道,然后施工底部结构及拉底巷道,以便尽快形成良好的通风条件。
5.采场凿岩时,炮眼布置要均匀,沿顶板构成拱形。装药要适当,以
控制矿石块度。
6.采场放矿要设格筛,防止人员坠落和堵塞。
7.每分层回采后要及时充填,确保充填质量。最后一分层要采取措施,
严密接顶。
8.禁止人员在充填井下方停留和通行;充填时,各工序
间应有通讯联系。
9.下向胶结充填的采场,两帮底角的矿石要清理
干净。
10.干式充填,每个作业点均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措施,
并加强个体防护。
(四)分段采矿法的安全规定 1.除回采、运输、充填和通风用的巷道外,
禁止在采场顶柱内开掘其他巷道。
2.上下中段的矿房和矿柱,其
规格应相同,上下要对应。
(五)
壁式崩落采矿法的安全规定
1.悬顶、控顶、放顶距离和放顶的
安全措施,必须在设计中作出规定。
2.放顶前要进行全面检查,以确
保出口畅通,照明良好和设备安全。
3.放顶时,禁止人员在放顶
区附近的巷道中停留。
4.在密集支柱中,每隔 3~5m 要有一个宽度
不小于
0.8m 的安全出口。密集支柱受压过大时,必须及时采取加固
措施。
5.放顶若未达到预期效果,必须作出周密设计,方可进行二次
放顶。
6.多层矿体分层回采时,必须待上层顶板岩石崩落并稳定后,
才准回采下部矿层。
7.相邻两个中段同时回采时,上中段回采工作面
应比下中段工作面超前一个工作面斜长的距离,且不得小于
20m。
8.撤柱后不能自行冒落的顶板,应在密集支柱外 0.5m 处,向放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