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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然后施工底部结构及拉底巷道,以便尽快形成良好的通风条件。

 

5.采场凿岩时,炮眼布置要均匀,沿顶板构成拱形。装药要适当,以

控制矿石块度。 

 6.采场放矿要设格筛,防止人员坠落和堵塞。  

7.每分层回采后要及时充填,确保充填质量。最后一分层要采取措施,

严密接顶。 

 8.禁止人员在充填井下方停留和通行;充填时,各工序

间应有通讯联系。 

 9.下向胶结充填的采场,两帮底角的矿石要清理

 

干净。  

 10.干式充填,每个作业点均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措施,

并加强个体防护。

(四)分段采矿法的安全规定 1.除回采、运输、充填和通风用的巷道外,

 

禁止在采场顶柱内开掘其他巷道。  

 2.上下中段的矿房和矿柱,其

 

规格应相同,上下要对应。  

 (五)

 

壁式崩落采矿法的安全规定  

 1.悬顶、控顶、放顶距离和放顶的

安全措施,必须在设计中作出规定。

 2.放顶前要进行全面检查,以确

 

保出口畅通,照明良好和设备安全。  

 3.放顶时,禁止人员在放顶

 

区附近的巷道中停留。 

 4.在密集支柱中,每隔 3~5m 要有一个宽度

不小于

0.8m 的安全出口。密集支柱受压过大时,必须及时采取加固

措施。

 5.放顶若未达到预期效果,必须作出周密设计,方可进行二次

放顶。

 6.多层矿体分层回采时,必须待上层顶板岩石崩落并稳定后,

才准回采下部矿层。

 7.相邻两个中段同时回采时,上中段回采工作面

应比下中段工作面超前一个工作面斜长的距离,且不得小于

20m。 

8.撤柱后不能自行冒落的顶板,应在密集支柱外 0.5m 处,向放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