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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体是原建筑竣工图,现场踏勘。而这些资料往往与实际尺寸会有较大的出入,这样便
留下两个隐患。

一个是各专业之间的设计,缺乏一个统一校对尺寸,一个是设计图纸缺乏与实际建筑

尺寸的核对,到了施工阶段,便会暴露出专业之间,设计图纸与实际之间的尺寸不符,不
得不进行设计变更。

第三:来自施工方的设计变更,主要是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理现象,施工方提出的

变更。由于原设计不到位,需要深化设计,这种深化设计,有的由设计方来做,有的由施
工方做,但不论谁做都需要进行一定的程序。

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设计变更,将会严重打乱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部署。因为变

更设计有一套完整的程序。一项设计变更少则

8 天,多则 10 天以上才能完成变更程序(详

见工程设计变更程序工作流图),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这个过程将会更长,如遇到设计单
位的设计师承担了另一项设计任务,或休假,不能如期完成修改设计,施工单位将无可奈
何。

第二个影响施工工期是装饰装修物资供应不及时。分两个部分:一部份由业主负责

组织供应,在招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中定为

“暂估价”,这种暂估价,有日渐扩大趋势。第二

种便是由投标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自主报价。一旦中标,便成为由承包方供料。可是由于装
饰材料的多样化,在选定材料品种甚至是定价都

   需要业主共同进行。业主签字认可方可

定货。这就使施工方失去了对材料采购的制控权。对于第一种

“暂估价”材料设备,这种状

况更为突出,什么时候选料,什么时候定货,施工方完全没有主动权。一旦施工方失去了
对材料进场的制控权,对于保证施工工期,完全成了无米之炊。

第三个是专业施工队伍与装饰施工的配合不协调,而影响施工工期。在装饰装修施

工中,一般装饰装修、水、电、空调安装均由一家有资质等级的企业来承包,但消防、智能
(弱电)工程一般由业主单独发包,这些单位他们不设项目责任制,随着装饰施工项目经
理部的进度走。但是由于这些单位工程量不大,他们的施工队伍大都是由企业统一调度,
很难与项目管理部的统一计划保持同步,常常会出现做完隔墙或吊顶才来开洞布管作业,
造成对装饰工程的破坏,延误工期。

第四:监理工程师或总监配合不及时而影响工期。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有着至高

无上的监督权力,他们对过程质量的好坏有着监定权,未经监理签证是万万不能往下施工
的。事实上,在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检验工作中,虽然执行的都是同一个标准,却仍
然存在人为因素,以及认知上的差异,造成无谓的扯皮,或拒签,或勒令停工等。在这种
情况下,因施工单位处以劣势,不得不反复协商,因此而延误工期。

第五个是因业主方、设计方、监理方的签字不及时而影响施工进度。在建设部统一编制

的工程承包合同范本中规定,经济洽商在

14 天内必须签字,这一点常常会引起纠纷。笔者

曾遇到过一桩因洽商延误签字而引起的工程结算纠纷。某工程合同价为

1100 万元,结算价

1600 万元。业主经过审查因无洽商记录签字不予认可。乙方虽然事后补签了洽商记录,

可时间已经过三个月,而且现场监理工程师早已离职,也是事后请出来补了签字。这显些
已经过去了时效。理应视为无效洽商。这件纠纷引起了乙方向法院起诉。后经法院调解,以
道义补偿名义,给予部分材料款而结案。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监理、业主与施工方之间经常是

“重情轻管”,要求施工单位先干后

签,这一

“后签”,可能就贻误时日,到了结算时再补签,酿成纠纷。因此,建议在实际项

目管理中一定要坚持按管理规范办事。一定要坚持及时签证,既可保证正常施工,又不会
造成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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