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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任何企业在合同签订之后,都会对合同履行的时间、期间、质量、

数量是否符合约定,督促履行、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各种情况给以足

够的关注,并就履行中的问题组织谈判,许多企业还就合同的履行问

题提起诉讼或者应对诉讼。简单地说,就合同管理这一个方面来说,这

就是全套的企业法务。至于企业法务目前发展的一些新情况,新做法,

新领域,新成果,不影响企业法务普遍存在这一基本判断。

    必须说明,普遍存在和普遍都做得很好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这

里,我们只要论证它是普遍存在的,这就够了,至于做得好不好,以

及好到什么程度,差到什么程度,不影响它普遍存在这一判断的真实

性。

    其次,为什么说企业法务又是神秘的?理由也有两条:

    1、企业的法务管理部门,形象的说是企业的武装部;企业的法务人

员,就是企业的武装人员。企业是以生产经营为中心的经营单位,企业

宣传的核心,是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的能力,产品的品质

和品牌,至于企业的武装力量,如同国家的武装力量一样,是不能对

外宣扬的。我们大家可以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企业反复宣扬它的法务力

量是多么的强大,多么厉害,那就如同宣扬国家武装力量一样,那是

穷兵黩武,是要让别人害怕的,别人见了你就会毛骨悚然,不寒而栗,

其结果就是没有人敢和你打交道!企业有这么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