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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紧急情况反映》用于对公司有重大影响,时间较为紧迫的事项,包

括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需要公司紧急作出决策的事项。

七、

《律师谏言》是律师服务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的某种普遍或具有一

定代表性的事件,而提供律师建议,用于提示公司防范某种普遍行为。是

《法律意见书》服务事项的延伸。

八、

《律师工作简报》按照《律师工作简报法律服务细则》制作和管理的一

种法律服务延伸文书。具有综合性,包括建议性、说明性和记录性内容。

九、

《情况说明》是律师针对法律问题提供的说明性法律服务文书,为公

司了解法律事项的相关情况提供帮助。

十、

《法律信息》是律师提供给公司,对公司有影响的新法律、法规、规章

或政策信息。

十一、

《请示》是律师在从事某项须经公司同意的法律服务之前,向公司

提出的书面请示性法律服务文书,在请示中应当就从事活动的必要性、具体

情况等予以说明。

十二、《工作日志》是律师服务事项的简单记录,按照日期记录。

十三、

《法律顾问服务记录》是律师服务过程中,根据服务事项填写的记

录性表格,表明服务内容、律师意见等主要事项。

十四、

《日常法律咨询服务记录》是律师对于公司口头或电话咨询事项填

写的记录性表格,按照《日常法律咨询记录归档细则》制作和管理。

十五、

《谈判事项法律服务跟踪表》是律师按照《律师参与谈判事宜法律

服务细则》提供谈判法律服务过程中,对谈判法律服务事项进行记录的法律

服务文书,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进行管理、归档。

十六、

《会议纪要》是律师参与公司召开的会议或者律师与公司进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