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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实施其获取管理、维权管理、应用管理、日常管理、战略管理、商务管

理乃至实施国际化商务管理的高层次复合型专业人才还相对匮乏。

3.4 推广知识产权道路不畅

知识产权属于无形资产,但若这些资产不能变现带来效益,经营者对知识产权获得与保护

方面的热情就会大打折扣,动力不强。以Q C为例,这些成果大多可以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但常常并未付诸实施,原因何在?一方面,可能是Q C小组成员或者成果管理者缺乏专利权的

意识和知识,但随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与推广,知识上的缺陷逐渐得到了弥补;另一方

面,更可能是即使申请了专利也难以推广,以致入不敷出,还要倒贴钱,这才是推广知识产权

困难的真正障碍。申请专利当然需要成本,只有预期回报高于先期投入,智力成果的无形资产

才能化为渊源不断的经济资源,唯有如此,创造社会财富的智慧才能充分涌流,这也是知识产

权法的基本原理。现实中,多数Q C成果附着于现有的工具、设备,虽然制造商中意这些改进,

但出于利益衡量的目的——改进与否和这些工具、设备的销量之间并无明显的比例关系,他们

也会置之不理的。这些产品虽然全部面向电力系统,但一家一地的供电企业仍难“强迫”他们购

买专利,造成知识产权推广上的困难。相对独立的Q C成果也面临着大致同样的问题。

4. 提高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对策及建议

4.1 实施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战略规划

结合电力企业“十二五”规划的制定,以及电力分业管理的核心范畴,制定出既具有前瞻性,

又颇具实践性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珲战略,根据战略规划,加大投入力度,有效地组织实施。

并根据实施情况,建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反馈控制机制。从日常管理上升到战略管理,从

事务性管理上升到经营性管理,提升知识产权开发与运作的技术,增大电力企业商标权、专利

权等知识产权收益的比重。以此,有效地提高电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进电力企业的良性运

作。

4.2 构建和完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虽然包罗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基本范畴的各种管理机构,以不同形式存存并相府地发挥

其职能作用,但是,对其应加以资源整合,建构起真正意义上的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设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与法律事务部门合署办公,将分属于不同部门的专利管理权、

商标管理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权、企业知名产品管理权、企业著作管理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管

理等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范畴,改变和避免多部门松散管理的格局,减少能耗,推进电力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迈向新台阶。

4.3 培养电力企业知识产权高级管理人才

利用“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和方法,将拟从事或已经从事电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

员,送到国内知名的科研院所等机构进行深造,学习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前沿知识,研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