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同时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2 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
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我国
2006
“
年修订的《专利审查指南》第九章引言部分指出: 计算机程序的
发明是指为解决发明提出的问题,全部或部分以计算机程序处理流程为基础,
通过计算机执行按上述流程编制的计算机程序,对计算机外部对象或者内部对
”
象进行控制或者处理的解决方案。
另一种是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秘密保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该条规定,计算机
软件的商业秘密应该就是计算机程序的源代码。
目前,微软公司正是采用商业秘密的方式保护自己操作系统软件的源代码。
3 企业计算机软件外包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根据国家现行的计算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结合
SBT 公司的实际情况
和需要,减少软件外包风险,提升公司竞争力和客户服务水平,本文建议以下
保护策略:
1. 统一的组织管理。首先是将上述软件和接口(程序)归入到公司正规产
品管理的范围内统一管理,有相关产品经理负责。并且引入集团公司专业法律顾
问或律师的咨询,建立对软件外包的风险评估体系。
2. 选择合适的外包提供商。增加和加强对于软件外包提供商的认证。
3. 制定适当的外包合同。外包合同是实现外包策略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关
键的一个环节
, 在制定外包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
1)合同中明确规定软件的所有权,确定所开发的软件的权利人。
(
2)合同中明确规定软件二次提供商交付的标的物,包括源代码、设计文
档、测试文档和用户文档等。
(
3)合理的服务级别说明和度量。服务级别说明与度量用来衡量服务提供
商的质量表现
(performance) 。因此,应重点衡量所期望达到的结果和服务水平,
而不是把重点放在技术细节上或只关注项目的进展速度。
(
4)稽核权利。在合同中应指明获取提供商各种审计报告的权利(如财务
报告、性能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安全检查报告等
)
。
(5)限制成本增加和终止合同的权利。合同应充分指明基础服务的费用及
其计算
,包括任何开发、转化、重复的服务以及特殊需求的费用。还应明确购买和
维护软、硬件的责任与成本
,并明确在成本结构改变的条件下任何可能发生的情
况
,以限制成本的增加。
4
结 论
本文基于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出发,针对
SBT 公司本地软件开
发外包的情况,结合现有国家在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框架下,提出了
SBT 公
司可以采用的保护策略。同时也期望对这方面研究有些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 彭强:《论软件二次开发的知识产权保护》,2009.5.5,华中示范大学硕士
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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