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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包括数据库,计算机软件,多媒体,网络域名,数字化作品以及

电子版权等。因此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的概念的外延已经扩大了很

多。我们在网络上经常接触的电子邮件公共利益、在电子布告栏和新

闻论坛上看到的信件,网上新闻资料库,资料传输站上的电脑软件、

照片、图片、音乐、动画等,都可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的保护。网络

资源相对于传统的文字资源有着自己独特的特征。一是数字化、网络

化,这是网络信息资源的基本特征。二是信息量大,种类繁多,每天

IE 浏览量堪称天文数字。三是信息更新周期短,网络信息节省了

印刷、运输等环节,数据可以及时上传。四是资源庞大,开放性强,

信息资源不受地域限制,任何联网的计算机都可以上传和下载信息。

五是组织分散,没有统一的管理机制和机构。网络信息资源的这些特

征决定了网络知识产权具有与传统知识产权完全不同的特点,

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而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则是公开,公共

的信息;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而网络知识产权则是无国界的。

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

    “创意经济将成为 21 世纪的黄金产业,政策制定者应重视知识产

权的保护,尤其是网络高速发展的时代。英国创意产业之父、

”创意集

团和创意商学院的主席约翰

·霍金斯在 2005 上海知识产权国际论坛

上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说。在网络环境下,传统的知识产权保

护体系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而新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系统还很不

完善,法律确认,保护的范围等还有争议,取证难等问题,也是受

网络技术制约的,以及实现社会与网络社会道德规范的矛盾与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