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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的正常发展离不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目前,国际市场上假冒

侵权产品猖獗,据估计,全球每年假冒侵权商品的价值超过 6000 亿美元,相当于世界贸易

总额的 7%。所谓假冒侵权行为,就是没有得到授权,却盗用别人的商标进行生产。在高利润

的驱动下(有调查表明,造假光盘的利润可高达 800%。)假冒侵权活动几乎遍及了所有领

域,药品、消费品、音像制品、汽车和飞机配件则是其中的重点。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全球

10%的药品是假药,在某些发展中国家这个比例甚至高达 60%;据法国打假机构估计,在

欧洲市场上出售的汽车,每 10 辆中就有 1 辆是假货;据美国联邦航空局估计,在每年全球

安装的 2600 万件飞机部件中,有 2%是假货。2003 年,美国海关截获的假冒侵权商品数量

比 2002 年增加了 12%,2003 年上半年欧盟海关查获的假冒玩具数量比上一年全年查获的

总量还多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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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侵权产品的贸易,严重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经济的发展、政府的管理

和世界的安全。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有助于维护和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保护权利拥有

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健康发展。

2、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增加知识贸易与中间品贸易量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知识产权贸易。国际贸易方式主要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

易和技术贸易。知识产权不仅渗透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而且可以成为一种独立的贸

易形式。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与知识产权贸易尤其是技术贸易有直接关系。严格的知识产权保

护会使得跨国公司从倾向对外直接投资变为特许经营方式。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向专利

技术所有人提供他们的权利会得到保护的信号,潜在的技术供应者就更加愿意自愿地转让

技术,特别是易于模仿的技术。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知识产权敏感产品及中间品的贸易。知识产权敏感产品

主要是指知识产权在产品中特别重要以及技术易被模仿的产品,如药品、化妆品和保健产品;

化工产品;机械和设备以及电子设备产品等。中间品是指用于生产其他商品和服务的产品。

马斯克思和帕那巴特(Maskus  & Penubarti,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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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修正的 Helpman-Krugman 垄断竞争

模型就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流的效应进行评估发现:发展中国家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对中间品进口具有正向效应。因为发达国家出口到发展中国家的中间产品因严格的知识产权

保护而具有“市场竞争效应”,进口国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而对进口的中间产品的仿制能

力下降,出口商在进口国取得“市场扩大效应”,出口商在进口国防止和打击纺织产品的费

用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而降低,出口商获得了“交易成本降低效应”。因此,发展中国家实

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促进发达国家中间品的出口。

3、知识产权保护易于形成贸易壁垒并增加贸易争端

近年来,发达国家普遍使用的新贸易壁垒主要有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技术性贸易

壁垒、劳工标准、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知识产权壁垒主要表现为边境措施与临时措施的滥用、

贸易“内部化”、特别立法、其他技术要求等措施,极大程度地限制了发展中国家产品的市场

准入。随着知识产权贸易的迅速增长,国家/地区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端不断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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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内对 2004 年 5 月 25 日—26 日在布鲁塞尔世界海关组织总部举行的“

全球打击假

冒侵权产品大会

”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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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ith E.Maskusa, Mohan Penubartib,“How trade-related ar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39 (1995) 227-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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