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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局开始立案侦查,并将其命名为

“1·19”系列拐卖案。随着侦查工

作的深入,一起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逐渐浮出水面。该系列案涉及

被拐卖妇女、儿童多人,犯罪嫌疑人

10 多人,作案地点以四川岳池

为主,遍布贵州、广西、江苏、山东、福建、湖北等省区。案子上报到公

安部,引起高度重视。今年

4 月,公安部将岳池县“1·19”系列拐卖

案列为部督案件。经过数月努力,岳池民警多次奔赴福建、广西、贵州、

山东、河南等地,抓获了

13 名犯罪嫌疑人。

这是一特大拐卖妇女儿童事件,近几年来,拐卖妇女儿童事件

屡屡发生。那什么叫拐卖妇女儿童罪呢?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

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以及以出卖为

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该罪所侵犯的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

和人格尊严。

“妇女”,是指 14 周岁以上的女性;“儿童”包括不满 1

周岁的婴儿、已满

1 周岁不满 6 周岁的幼儿和已满 6 周岁不满 14 周

岁的儿童,儿童的性别不论男女。显然,在法理上所称的

“人”还包括

14 周岁以上的男性。诚然,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和儿童是被拐卖的

重要人群,但也不排除将

14 周岁以上男性(主要是少年)拐卖的

情形。相当多的刑法学专著在论述拐卖妇女、儿童罪时,对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