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局开始立案侦查,并将其命名为
“1·19”系列拐卖案。随着侦查工
作的深入,一起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逐渐浮出水面。该系列案涉及
被拐卖妇女、儿童多人,犯罪嫌疑人
10 多人,作案地点以四川岳池
为主,遍布贵州、广西、江苏、山东、福建、湖北等省区。案子上报到公
安部,引起高度重视。今年
4 月,公安部将岳池县“1·19”系列拐卖
案列为部督案件。经过数月努力,岳池民警多次奔赴福建、广西、贵州、
山东、河南等地,抓获了
13 名犯罪嫌疑人。
这是一特大拐卖妇女儿童事件,近几年来,拐卖妇女儿童事件
屡屡发生。那什么叫拐卖妇女儿童罪呢?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
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以及以出卖为
目的,偷盗婴幼儿的行为,该罪所侵犯的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
和人格尊严。
“妇女”,是指 14 周岁以上的女性;“儿童”包括不满 1
周岁的婴儿、已满
1 周岁不满 6 周岁的幼儿和已满 6 周岁不满 14 周
岁的儿童,儿童的性别不论男女。显然,在法理上所称的
“人”还包括
14 周岁以上的男性。诚然,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和儿童是被拐卖的
重要人群,但也不排除将
14 周岁以上男性(主要是少年)拐卖的
情形。相当多的刑法学专著在论述拐卖妇女、儿童罪时,对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