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时最好不用。
4.不应作为预防用药。因为本品中所含的几种成分无论是对病毒
性感冒,还是细菌感染,均无预防作用。
5.用于解热时,连续使用不得超过 3 天,如症状不缓解,应去医
院就诊。
6.某些疾病如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癫痫(特别是在服
药期间)、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等的孩子不宜服用。
7.本品中的对乙酰氨基酚口服吸收后在体内分布均匀,90%~95
%在肝脏代谢,中间代谢产物对肝脏、肾脏有毒。故肝、肾功能不全者
慎用。
8.本品中已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成分,故应避免同时服用含有同样
成分的药物及其他解热镇痛药(如阿司匹林、布洛芬、安乃近等)的
制剂,以免因出汗过多而引起虚脱和增加肾毒性之危险。
9.应避免与中枢镇静药、催眠药、安定药并用,以防增加对中枢神
经的抑制作用。
10.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
长期使用本品时可致肝脏损害,必须加以警惕。
11.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给孩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