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膳食暴露。即一旦模型和输入的数据被选择了

, 运用合适的软件系统, 就可以设置所需的模拟

和重复数据

, 并且可以利用这个模型对所有可能的结果进行分析和判断,也可对一些与暴露

评估相关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行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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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国内外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现状  

  

 

  

3.1 WHO/FAO  

  

WHO/FAO 共同成立了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的 3 个国际性专家委员会,即食

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

(JECFA)、农药残留联席会议(JMPR)及微生物风险评估专家会议

(JEMRA),分别负责食品添加剂、化学、天然毒素、兽药残留的风险评估,农药的风险评估和
微生物的风险评估,为

CAC 决策过程提供所需的科学技术信息。

《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通用

法典标准》

(Codex stan 193)附件 I《制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值的原则》中规定[6],在制定污

染物限量值

(MLS)时要附以摄入量的计算及其风险评估资料。CAC 在 2003 年制定了适用于

法典风险评估的《在法典框架内应用风险分析的工作原则》

(alinorm 03/41)[7],有关风险

分析的原则和指南为风险分析在各国的应用提供了共同遵守的框架。

 

  

3.2 欧盟  

  欧洲食品安全局

(EFSA)是欧盟进行风险评估的主要机构,其评估结果直接影响欧盟成

员国的食品安全政策、立法。目前

EFSA 主要是应欧洲委员会的请求进行风险评估,同时根

据新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一些项目研究[

8]。EFSA 提出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的风险评

估指导性文件、鱼中汞问题、食源性致病菌的风险评估中暴露量评估相关的定量方法

9,10]。实施的“欧洲食品安全-食品和膳食中化学物质的风险评估”项目,为食物链中化学

物质风险定性定量评估方法奠定了科学基础[

11]。  

  

3.3 其他国家  

    在 美 国 制 定 食 品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及 相 关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主 要 由 卫 生 和 人 类 服 务 部

DHHS)、农业部(USDA)、环境保护局(EPA)完成。2003 年美国 USDA 成立了一个食品安全

风险评估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确定风险评估的优先领域,提供实施风险评估的
技术指导,加强各机构在风险评估中的合作与交流。美国的食品安全标准都是在进行客观的
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的。

 

  德国于

2002 年成立了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其中心任务是在国际认可的评价标准基础

上,通过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独立于政府开展消费者健康保护和食品安全评估工作。澳大
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国也成立了专门的机构,遵照国际组织制定的原则和框架进行食品
安全的风险评估和管理。

 

  

3.4 中国  

  近年来,我国虽然已经在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方面作了一些工作,但在应用
风险评估方法进行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污染物限量标准的制定未按照

CAC

制定的

“风险分析原则”,不能与国际接轨。目前我们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方面存在的困难有:

缺乏高质量的人群暴露资料(如总膳食研究、以食物分类为基础的摄入量研究等)、采样和
检验方法与国际上不统一、未明确设立专门机构来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食品行业的参与
不足等。

 

  风险评估在科学评估食品中污染物危害水平、制定切实有效的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措施、
降低危害、更好地保护人类健康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而目前我国在降低食品中污染物
风险方面尚未充分发挥风险评估的作用。为了更好地保护人类健康,应采用国际通行的原则
和方法开展风险评估研究工作并制定相应规范,将风险评估与管理相结合,使我国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