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健身顾问成单后,需由部门经理或主管在入会合同上签字认可后方能执行,不得代签、
滞签,违者处以至少五 十 元每次的罚款并取消该单业绩,如遇部门经理无空或外出,需电
话通知经理并在得到经理认可后方能执行。
15.
见到会员应大声问好并礼让会员,不得与会员起冲突,及时反馈会员意见,如遇会员投
诉健身顾问,则按情节轻重处以至少十元每次的罚款。
16.
健身顾问应合理的安排工作休息时间,吃饭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等客户时间不得超
过三十分钟,不得以吃饭、等待客户、接客户为由擅离职守,如若违反则按情节轻重处以至
少二十元每次的罚款。
17.
不得在工作区域内抽烟,违者处以至少十元每次的罚款。
18.
健身顾问有工作意见应及时向上级反馈,不得在同事间散播消极、反动的情绪,不得做
影响部门团结的事,同事之间和谐交往,不得争吵、动武,如若违反此项规定,立即退回人
事部。
19.
每日按规定填写白板(信息收集、当日预约、实赴约见及当日开单),下班后整理一天
工作明细并交予部门负责人处,得到上级同意后方能下班,私自离开或未填写工作明细、白
板处以至少十元每次的罚款。
20.
健身顾问应认真工作,诚实完成业绩,不得私自贴单给他人或怂恿他人贴单给自己,
如若发现,将被立即退回人事部,健身顾问部将不予录用。
21.
健身顾问部采取行为准则扣分制度考核,每人每月基础分数为五分,违反以上制度按情
节轻重处以至少扣除一分每次的处罚,五分全扣的健身顾问将被退回人事部,健身顾问部不
予录用。
22.
健身顾问部采取任务淘汰制度,除当月入职的新人外,每月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健身顾问
予以淘汰,淘汰后的健身顾问可重新参加面试,面试合格后入职试用,试用考核合格后方可
成为正式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