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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MSN 等即时聊天工具也逐步进入证据开示程序,帮助由于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出
现在现场的证人参与证据开示。除此之外,现代电子技术的应用也有利于帮助有沟通障碍的
其他证人参与质证过程。
  (二)多角度电子技术方法的开发利用促进了证据开示方法的创新
  在现有技术中,为了加大证据开示力度,我们引用了多种电子技术途径,包括多功能
外挂设备、第三方软件等,在未来,我们可以引入更多的电子技术成果,也可以在证据公示
中利用网络工具展示证据,符合特定条件的证据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工具展示,减少之前取
证、公证的繁琐程序。以网络公证为例,网络公证(

Cybe Notary Authority 简写 CNA),是

指由特定的网络公证机构,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

Internet)技术,对互联网(Internet)上

的电子身份、电子交易行为、数据文件等提供增强的认证和证明,以及证据保全、法律监督等
公证行为的一个系统。

1 现有的 CA(Certificate Authority)认证中心就与相关公证机构合作

从事相关公证行为。当用户需要进行网络公证的时候,可以到其所在地的公证机构进行
RA(Registration Authority)审核,审核后的资料将会统一存放在公证机构的中心数据库 ,
CA 证书可以确保用户的真实身份以及基本交易安全。这样,经过 CA 证书认证的信息相当
于经过公证的证据,其证明效力较高,减少了事后反复验证的过程,同时在证据开示的过
程中,该公证数据可以直接通过互联网提取,既可以保证证据效力,同时方便随时开示,
不会存在被篡改、遗失的危险。除此之外,类似

Google Apps 信息保管箱也专门提供电子证

据取证等服务,类似的网络服务经过有效认证之后,应该可以被更多地直接运用于证据开
示中,减少证明程序,提高质证效率。多角度电子技术方法的开发利用促进了新的证据开示
途径的创新,为证据开示提供了更多样化的可能性。
  (三)电子技术运用统一规则的建立促进了证据开示效率的提高
  随着多种技术的运用,多种技术的运用必然也产生了设定使用规则的必要。至少在目前,
比较迫切的是由于多种形态的电子技术产生的多种技术格式的电子数据文件的管理与使用。
这些多样化的格式不仅增加了保存的困难,并且由于程序间的兼容性问题,无形中为刑事
诉讼过程增加了查阅困难。为了避免解决了旧问题,又增加了新麻烦的困境,建立统一规则
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有必要为未来通过电子技术获取的各种证据类型设定统一的显示格
式。也就是说,我们需要使在证据开示中出现的电子证据达到在所有要求出现该证据的合法
场合,该电子证据都应该可以以能被理解的形式显示给有权个体查看。避免出现在不同软件
或硬件环境下的显示不能或显示不完全或显示错误的情况。对此,在证据开示环节出现的电
子证据应该被要求,无论其原始格式是什么,都不应该存在查看障碍。电子技术运用统一规
则的建立,将有助于促进证据开示效率的进一步提高。比如,针对通过电子技术获取的证据
格式方面,具体来说应该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该种格式应该符合在法律要求的保存环境下合理保存;第二,该证据所包含的
数据资源应该可以以能被理解的形式显示以及被合法引用;第三,保存该数据的格式应该
与其形成、获取、保存的原始格式具有统一性,或者至少可以准确无误、没有数据损失地表达
原始数据;第四,能够保存足以判定该数据在何时、何种终端设备中形成,并经过何时、何
种终端设备修改,权利人信息等内容,这些信息允许通过第三方软件或特殊技术手段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