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
凭证
;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企业申请资质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资料,并按照下列
顺序进行装订:
综合资料
(第一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企业章程;
4、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
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
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
供
)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
2、4、5、9 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的文件。
10、申请特级资质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
(1)企业近三年银行授信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