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依据《离职审批权限表》(附录
2)报批。
3.2.3.4 《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经最终批准后,由人力资源科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
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
职日到车间统计员领取《员工辞职
/辞退联系表》和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4 辞退程序
3.4.1 辞退申请的提出
3.4.1.1 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非员
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3.4.1.2 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单位)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
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人力资源科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4.2 辞退申请的审批
遵照《离职审批权限表》执行。
3.5 开除程序
3.5.1 开除申请的提出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辞职
/辞退联系表》,通知被开除员工。
3.5.2 开除申请的审批
遵照《离职审批权限表》执行。
3.6 自动离职程序
3.6.1 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单位须于当天(原则上是三天)及时填
写《工作联络单》,报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科。
3.6.2 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自动离职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辞职/辞退联系表》,经
直属单位主管和部门负责人签署后,到人力资源科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放行出厂。
3.7 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7.1 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应在合同到期 2 个月前将合同
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
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
15 天内反馈给人力资源科,由人力资源科安排合
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辞职
/辞退联系表》,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
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3.7.2 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员工辞
职
/辞退联系表》,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每提前 1 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