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 本条是防止触电、避免危及人身安全的技术性规定。
3.2.5 本条是防漏电和装饰需要的技术规定。
3.3 吊 扇
3.3.1 本条主要从安全角度出发,吊扇挂钩要能承受吊扇的重量和运转时的扭力,故将吊扇
挂钩直径改为不得小于
8mm。
3.3.2 为防止运转中发生振动,造成紧固件松动,发生各类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制订本条
文。
3.3.3 主要从安全角度考虑,在运转时,避免人手碰到扇叶,避免发生事故。
3.3.4、3.3.5 本条是为吊扇使用安全、发挥正常功能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3.4 壁 扇
3.4.1 本条是为壁扇可靠固定而作的技术性规定,通常在产品设计时已提出要求。
3.4.2 安装高度是建议性的,主要是为避免干扰人的活动。
3.4.3 本条是为运行安全所作的技术性规定。
4 照明配电箱(板)
4.0.1 本条文是为防止误操作、方便检修、确保人身安全及保护设备的正常使用而制订的。
4.0.2 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火灾的发生,限制木制配电箱(板)的使用场所,这是因为木制
配电箱
(板)在潮湿多尘场所易霉烂和漏电。
4.0.3 导线引出面板时与电器连接,为加强绝缘,故加套绝缘保护管。
4.0.4 本条是为箱内电器正常工作和装饰美观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4.0.5 本条是为便于操作和检修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4.0.6 本条是为保证线路安全运行所作的规定。
4.0.7 本条是为便于更换熔芯,并防止更换时发生触电现象而作的技术性规定。
4.0.8 本条是为便于使用和维修所作的规定。
5 工程交接验收
5.0.1 为保证施工质量,交接验收时,要按照本条文内容进行检查。
5.0.2 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进行交接时,要根据本条文的规定提交记录;并核对已竣工的工
程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同时作为交工验收时能否送电的重要技术依据,交工后存档备查。
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电气工程网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电气工程网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电气工程网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
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