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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照明设计

4.1.1 电光源的选择

  照明应满足起居室、厨房、卫生间等设施功能的要求,保证光源的显色性适度、亮度

分布合理、眩光少、视觉舒适,并尽可能节能。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

  (1)照明应以使室内光线实用和舒适为原则,卧室、餐厅宜采用低色温的光源,

光源的颜色一般为暖色,卧室、客厅相关色温K=3300,显色指数R应大于80;

  (2)当使用一种光源不能满足光色要求时,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光源的混光

来照明。

4.1.2 灯具的选择

  灯具应根据使用环境、房间用途、光强分布、限制眩光等因素进行选择。在满足上述

技术条件下,应选用效率高、维护检修方便的灯具。

  (1)按使用环境选择:在正常的环境中,宜选用开启式灯具,例如客厅;在潮

湿的环境中,宜选用具有防水灯头的灯具,例如厕所、洗漱间;在烟气较多的环境中,宜选
用防尘密闭式灯具,例如厨房;楼梯照明应采用声光定时开关控制的灯具;

  (2)按光强分布特性选择灯具:灯具安装高度在6m及6m以下时,宜采用宽

配光特性的广照型灯具;安装高度在6~15m时,宜采用集中配光的直射型灯具,如窄
配光深照型灯具。

4.1.3

 灯具的安装和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