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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V 时,Ich 小于 4mA/AH。当充电电压为 2.3V 时,Ich 小于 7mA/AH。当充电

电压为

2.35V 时,Ich 小于 11mA/AH。当充电电压为 2.4V 时,Ich 小于 20mA/AH。

3. 在标准放电速率条件下,电池能在较长时间内保持在额定电压上。

假如蓄电池在充电时,电压很高,而放电时其电压又下降很快,则说明蓄电池内阻比

较大,蓄电池的容量下降。

3.3

蓄电池的连接和使用

1. 不同规格的蓄电池不要混合充放电,天气寒冷的地区应选用防寒型的电池。

2. 电池间连接必须牢固,连接条合连接螺栓最好涂上凡士林或黄油。

3. 禁止用超过规定的最大充电电流给电池充电(一般小于 3h 放电率),到充电终期,

应减小充电电流。

4. 禁止对蓄电池过电压充电。

5. 蓄电池不宜过放电使用。过放电会使电池内部极板表面硫酸盐化,导致蓄电池内阻

增大,造成蓄电池永久损坏。蓄电池放电使用后应及时充电。

6. 避免电池接近火源或热源,环境尽量保持通风。

7. 初次使用,要对蓄电池充电 24h。

8. 蓄电池的使用环境一般应保持在 25

℃左右,以便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