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损失或质量问题,承包
人除应承担全部损失外,并接受发包人按其工程造价
30%的处罚
2、承包人在接到手续齐全变更、签证后,超出确定的时间不予执行,除要赔偿由此给发
包人造成的损失外,还要接受该项变更或签证工程造价
30%的罚款,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五、变更、签证及其价款的调整、经济补偿、工期的增加的确认手续,必须在本办法规定的时
间内办理,任何个人签字和补办的变更、签证一律无效。
六、本
“办法”可以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之一,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造价员、造价师招聘首选网站一览造价英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