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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已知当事人和行为人的某些活动场所或者与案件有某种关联的场所的特征或情况来查明
案件中的事实真相。

  (

3) 从

“经过”到“事”,它是以案件细节及有关情况与案件性质之间的关系为依据的

调查途径。调查员根据已知当事人或行为人在案件发生过程中的某些行为来查明案件性质和
事实真相。

  (

4) 从

“起因”到“事”。它是以事件之间或者行为与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为依据的调查

途径。调查员根据已知当事人或行为人的某些行为或有关情况与案件中待查事项之间的因果
关系来推断和查明案件事实。

  (

5) 从

“物”到“事”,它是以案件中有关物体与事件之间的联系为依据的调查途径。调

查员根据已知当事人或行为人有关的物品或痕迹来查明案件中的事实真相。

  在具体的实施细节上,我们采取调查取证的方法,核实具体资料包括:常规病历、警方
法医出具的鉴定书、责任认定书、医院出具的证明书、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等一系列有效证明。
从而,为客户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依据,保障客户的经济利益不受非法侵害。

  典型案例分析

  

<死亡原因调查>

  

2000 年 6 月,昂旭公司接受美国 Prodencial 保险公司委托调查美国新力公司副总裁沙

里文在江西鹰潭的突发死亡事件。公司调查员赴当地详细核实,走访医院,酒店,公安处警
相关当事人。调取公安部门的死亡调查报告,解剖化验报告,核实沙里文在参加合资企业开
业典礼上饮酒过量,加之生前患有冠状动脉粥性硬化、肝脏脂肪变性等疾病,因饮酒过量致
乙醇中毒死亡。

  

2001 年 8 月,美国恒康要求调查美籍华人刘安在浙江千岛湖的死亡原因。刘安,男,

67 岁,2000 年在该保险公司投保重大疾病险,同年 8 月回国,居住在浙江省千岛湖市,
2001 年 4 月,刘安在千岛湖市因胆囊炎医治无效死亡,受益人提出索赔要求。昂旭调查员
根据保险公司要求,进行深入调查后发现,刘安在开据死亡证明的当地医院的入院时间相
当短暂,并与实际死亡时间有所出入。根据经验,我们重新走访核实当地的其它地区级医院,
终于在其中一家确认了其真实入院病历,并追溯到

2000 年之前的早期入院治疗记录,证实

刘安在投保之前已患有肝硬化和早期肝癌,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其病史。其索赔依据是不成
立的。

  

<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保费>

  

1999 年 6 月,美国西北保险公司委托昂旭,调查福建省福清市一起交通事故死亡案。

该案发生在

1998 年 5 月,美籍华人张丰死于交通事故。张丰生前在美国保险公司为自己投

保意外险。随即,受益人提交保险索赔申请及相关的证明材料,索赔总金额高达

80 万美元。

  昂旭迅速派员赴福建省福清市进行深入实地调查。经核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