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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企业赔偿受害旅客赔偿金,运输企业从保险公司那里凭承运人责任险获得相应的赔偿
金。对于旅客来说,虽然赔偿的形式变化了,但内容并没有变,只要购买了车票,一旦出现
交通事故,乘运企业就要负责。而且对于大多数旅客来讲,另外购买了

“道路旅客意外伤害

保险

”,在伤势不重的情况下,虽然交了两份的保金,却得不到双倍的赔偿,这样一个简单

又明确的问题,在代售代卖保险时相关部门为什么不说清楚呢?

 

据一位知情人透露,代卖

“道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时,客运站有一笔不小的代理佣金

收入,客运站在承运企业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后,还让旅客购买

“道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属双重投保,并以

“客票不含保险费”诱导旅客购买,为的就是这笔不菲的“外快”。事不说

明白,保险公司、客运站都会有一笔不菲的收入。记者算了一笔账:仅以今年

“十一”黄金周

为例,从

9 月 28 日至 10 月 7 日,10 天的时间哈市 6 个公路客运站共运送旅客 50 万人次。

即使以每名旅客购买最低为一元钱的

“道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计算,仅此 10 天哈市公路客

运站的此种保费收入至少是

50 万元。如果将范围扩大到全省,全年此种保费收入则

“相当”

可观。

 

而据记者了解,南京等地在出售

“道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时,保险是单设窗口出售,

旅客自愿购买。而在黑龙江省多数客运站,保险与客票一起出售。交通部在

2000 年下发的

《关于允许水路道路客运站点代办旅客保险业务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水路、道路客运站点

可以依据《保险法》代办旅客保险业务,但必须遵循投保自愿和代售保险窗口与售票窗口相
分离的原则,但现实的情况是,我省很多售票窗口与保险窗口就是同一个窗口,而且许多
售票员称

“客票中已没保险了”,让一些旅客误认为只有另买保险才有保障。 

接触过相关部门后,

12 日记者再次来到哈市的各客运站代卖

“道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窗口时,虽然代售保险窗口与售票窗口仍然没有分离,但售票员在售票时,都会主动告诉
乘客保险是

“自愿购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