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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变更导致的索赔。它分为工程项目已施工又进行变更、项目增加或局部尺寸、数量

变化等。计算方法:施工企业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工程变更指令或业主下达的变更图纸日期
为起算日,变更工程完成日为索赔结束日。

 

4)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引起的索赔。由于在工程投标时施工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不

全,有些项目承包商无法作正确计算,如地质情况、地基处理等,该类项目一般索赔工程数
量增加或需重新投入新工艺、新设备等。计算方法:在承包商未能预见的情况开始出现的第
一天为起算日,终止日为索赔结束日。

 

5)由外部环境而引起的索赔。由于外部环境影响(如征地拆迁、施工条件、用地的使用权

等)而引起的索赔。根据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计划影响的第一天为起算日,经业主协调或
外部环境影响自行消失日为索赔事件结束日。该类项目一般进行工期及施工机械停滞费用索
赔。

 

6)监理工程师指令导致的索赔。以收到监理工程师书面指令时为起算日,按其指令完成

某项工作的日期为索赔事件结束日。

 

7)其他原因导致的施工企业索赔,视具体情况确定起算和结束日期。

 

2.2 同期记录

 

索赔意向书提交后,应从索赔事件起算日起至索赔事件结束日止,认真做好同期记录,每
天均应有记录,并有现场监理工程人员的签字。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
片、录象资料的整理,打印后请监理工程师签字。

 

同期记录的

 内容 有: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

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
效票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