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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湖公园游乐项目、冷饮商亭

日常管理工作细则

为了加强经营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提升公园

整体服务形象,特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范围:园内所有的游乐项目、冷饮商亭。

二、管理部门:主管部门为公园经营管理部,其他相关

部门协管。

三、管理内容:

1)营业时间:园内所有的游乐项目、冷饮商亭开门

营业时间统一为上午

9:00,遇特殊情况确须调整营业时

间的,须向公园经营管理部申报,方可调整。杜绝随意调整

时间或随意关门现象。

2)各经营单位每天在开门营业前须做好以下准备工

作。

① 开门营业前半小时打扫责任区卫生,整理管理间内

外物品,商亭、货架商品摆放整齐,干净无尘,无杂物堆放。

② 游乐设备须按照具体技术要求,进行营运前安全检

查、空载试运行,在确认设备安全无误后,方可开门迎客。

③ 在显著位置悬挂设备安检合格证、游客安全须知、价

目表等标识牌,工作人员要配戴胸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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