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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城市道路横断面布置的四种基本型式:

1) 一块板断面:所有车辆都组织在同一个车行道上混合行驶。

2) 二快板段面:利用分隔带把一块板型式的车行道一分为二,车辆分向行驶。

3) 三块板断面:用分 隔带把车 行道分隔为三块,中间的为双向行驶的机动车车行道,两

侧的均为单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车行道。

4) 四块板断 面:在三 块板断面形式的基 础上,再用分隔带把中间的机动车车 行道分隔为

两个方向行驶。

7. 城市道路根据其在城市系统中所处的地位、交通功能、沿线建筑及车辆和行人进出的服务频率,分为快

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大类。

8. 快速路的设计车速为 80km/h
9. 各级道路非机动车通车净高不应小于 2.5 米,非机动车道同时作为机动车应急通道的通车净高不应小

3.5 米。

10. 城市道路非机动车车道的坡度不宜超过 2.5%,机动车车道的坡度不宜超过 5%;道路最小纵坡不宜

小于

3‰,纵坡小于 3‰时,应设置锯齿形偏沟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

11. 公共停车场(库)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开设,距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

线距离应大于

50 米。

12.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 0.9—1.2 公里。
13. 公交停靠站的间距宜为 500 米至 600 米,根据城市用地及路网布局,部分路段间距可放宽至 300 

800 米。

14. 公交停靠站异向换乘距离路段上不应大于 100 米,交叉口上不应大于 200 米。道路交叉口附近的站位

宜设在交叉口的出口道一侧,距交叉口距离应在

50 米以上。在无中央隔离带的路段上对置设站应在车

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

30 米。

15. 城市快速路和干路上的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停靠站,其车道宽度宜为 3.5 米,站台长度一般宜为 20

米;城市主干路站台长度不宜小于

30 米。设有公交专用道的干路可不设港湾式停靠站。

16. 地下停车场(库)车位在 100 个(含 100 个) 以上时必须设置 个出入口,在 500 个(含 500

个)以上时必须设置

个出入口。

2、 管线综合及市政方面的建筑后退
1. 同类管线在红线宽度44米以下(含44米)的城市道路宜单侧布置,在红线宽度44米以上的城

市道路可根据道路断面双侧布置。

2. 管线在道路单侧布置时,在道路中心线以东、以北,安排布置雨水管、给水管、中水管、电力管;在道

路中心线以西、以南,安排布置污水管、通信管、燃气管、热力管。

3. 自道路中心线向道路两侧,各类管线的设置次序宜依次为雨水管、污水管、给水管、中水管、通信管、

燃气管、热力管、电力管。

4. 地下建、构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构筑物深度的 0.7 倍,且不小于 米,其自用管线和支护结

构的外侧的离界距离不小于

米。围墙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 1.5 米,大门及门卫设施,后退道路红线

不小于

米。高度不超过 5 米的机械式停车设施后退围墙不小于 1.5 米。高度不超过 5 米的变配电房、

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后退项链建设用地的边界不小于

米。

3、 河道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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