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城市道路横断面布置的四种基本型式:
(
1) 一块板断面:所有车辆都组织在同一个车行道上混合行驶。
(
2) 二快板段面:利用分隔带把一块板型式的车行道一分为二,车辆分向行驶。
(
3) 三块板断面:用分 隔带把车 行道分隔为三块,中间的为双向行驶的机动车车行道,两
侧的均为单向行驶的非机动车车行道。
(
4) 四块板断 面:在三 块板断面形式的基 础上,再用分隔带把中间的机动车车 行道分隔为
两个方向行驶。
7. 城市道路根据其在城市系统中所处的地位、交通功能、沿线建筑及车辆和行人进出的服务频率,分为快
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大类。
8. 快速路的设计车速为 80km/h。
9. 各级道路非机动车通车净高不应小于 2.5 米,非机动车道同时作为机动车应急通道的通车净高不应小
于
3.5 米。
10. 城市道路非机动车车道的坡度不宜超过 2.5%,机动车车道的坡度不宜超过 5%;道路最小纵坡不宜
小于
3‰,纵坡小于 3‰时,应设置锯齿形偏沟或采取其他排水措施。
11. 公共停车场(库)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开设,距交叉口、桥隧坡道起止
线距离应大于
50 米。
12.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 0.9—1.2 公里。
13. 公交停靠站的间距宜为 500 米至 600 米,根据城市用地及路网布局,部分路段间距可放宽至 300 米
至
800 米。
14. 公交停靠站异向换乘距离路段上不应大于 100 米,交叉口上不应大于 200 米。道路交叉口附近的站位
宜设在交叉口的出口道一侧,距交叉口距离应在
50 米以上。在无中央隔离带的路段上对置设站应在车
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
30 米。
15. 城市快速路和干路上的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停靠站,其车道宽度宜为 3.5 米,站台长度一般宜为 20
米;城市主干路站台长度不宜小于
30 米。设有公交专用道的干路可不设港湾式停靠站。
16. 地下停车场(库)车位在 100 个(含 100 个) 以上时必须设置 2 个出入口,在 500 个(含 500
个)以上时必须设置
3 个出入口。
2、 管线综合及市政方面的建筑后退
1. 同类管线在红线宽度44米以下(含44米)的城市道路宜单侧布置,在红线宽度44米以上的城
市道路可根据道路断面双侧布置。
2. 管线在道路单侧布置时,在道路中心线以东、以北,安排布置雨水管、给水管、中水管、电力管;在道
路中心线以西、以南,安排布置污水管、通信管、燃气管、热力管。
3. 自道路中心线向道路两侧,各类管线的设置次序宜依次为雨水管、污水管、给水管、中水管、通信管、
燃气管、热力管、电力管。
4. 地下建、构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构筑物深度的 0.7 倍,且不小于 5 米,其自用管线和支护结
构的外侧的离界距离不小于
1 米。围墙退让道路红线不小于 1.5 米,大门及门卫设施,后退道路红线
不小于
3 米。高度不超过 5 米的机械式停车设施后退围墙不小于 1.5 米。高度不超过 5 米的变配电房、
电信交接间、小库房、车库等附属建、构筑物,后退项链建设用地的边界不小于
3 米。
3、 河道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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