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计划
单位意见(章)
年
月 日
全国轨道交通岗位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试是检验培训教学成果的主要手段,是保证人才质量的重要途径。为了进
一步严格本资格考试管理工作,保证本资格认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全国轨道交
通岗位资格认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报名管理
第二条
凡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可直接到当地考试中心报名参加认证考试。
第三条
考试中心在进行考试报名登记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申报条件,对考生资格
材料严格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于统一考试二十日前以书面报告
(含考生总人数、考区分布、考务管理人员安排等)上报专委会。没有按要求上报的,一
律不配送试卷。
第四条
考试中心根据考试区域分布情况负责安排考场,制作准考证,并于考试前十
天将准考证发送到考生手中。
第五条
准考证上应有以下内容:(1)姓名及性别;(2)二寸黑白/彩色免冠近照;
(
3)身份证号;(4)准考证号;(5)参加考试的等级类别;(6)考场编号;(7)
考试时间及地点;(
8)考生须知。
第 六 条
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凡在报名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
现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 考区、考场设置
第七条
考试中心应根据考试学员分布情况在考生集中的地区就近设置考区,并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