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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合同的方式体现业绩考核的严肃性,使公司高层管理

者集中精力做好各自分管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

 

业绩合同适用范围

业绩合同签订对象(受约人)主要是非公司董事会任命的高管人员。业绩合同受约人可

按自身的业绩合同分解成下属人员的关键业绩指标,以督促、考核下属人员,保证业绩合同
的实现。

3

 

业绩合同的期限

业绩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具体签订日期根据公司的经营周期、会计核算等特点确定,

通常情况下业绩合同的有效期可以设为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在有效期结束前,
通过新一轮业绩目标谈判签订下一年的业绩合同。

4

 

业绩合同的效力

业绩合同一旦被签署就具有约束力,在有效期内不得擅自更改。如遇到对公司经营影响

重大、不可抗拒的情况时(如自然灾害或外部环境的巨大改变),经合同双方协商,经理办
公会批准,可以酌情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