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维护合同
不得再以任何原因要求甲方增加支付网站维护费用。
2.3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附件中“常规维护部分”之外的服务项目涉及页面设
计、技术模块开发、技术支持等内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提出书面的增加、变
更内容要求,应经双方书面确认、友好协商另行签订合同。增加部分的费用
按照不高于本合同附件所列乙方网站维护单价标准计算。
第
3条 支付或结算方式
在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付
款:
3.1
甲方
网站一年的维护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费用的
%的网站维护费用款项,计 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3.2
在乙方对甲方
维护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甲方应于 年 月 日
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费用的
%的 网站维护款项,计 元人民币
(大写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网站维护期限届满,且乙方提供服务的
内容和质量符合双方约定标准的,甲方应于维护期限届满后
个工作
日
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费用的
%的 维护款项,计 元人民币(大写
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3.3 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进度时,乙方应提前 10 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
的书面通知。
3.3.1 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
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且暂时停止支付。经甲方同意确
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3.3.2 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
约责任。
3.4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
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
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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