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条
就职教育应该由人力资源部出面组织,在新员工报到后进行,其内
容包括介绍企业的沿革、组织结构、业务范围及未来发展,明确工资
报酬制度、考勤制度、职业道德、安全卫生规则等,进行企业业务知识
介绍及实地参观。
第
5条
对于临时录用人员的培训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进行培训。
第
6条
业务培训应当由各部门组织,并提出培训者名单、培训内容、培训时
间、培训教师、培训教材、经费预算等培训计划。
第
7条
主管部门领导应当尽量为新员工培训提供适当条件,并要给予指导、
督促和检查,协调各种关系。
第
8条
培训教育结束后,培训主管河北培训者必须分别提出培训报告,并
由人力资源部加以评定分析。
2、 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第
1条
类别培训
1.
对新招聘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企业的
规章制度、基本的岗位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基本专业知识,以便其
较快的适应工作
2.
对老员工进行在职培训。员工在职培训的内容要从实际出发,注重
更新专业知识,学习新的业务和技术。
第
2条
员工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按不同的公众和岗位需要进行培
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第
3条
培训内容。
1.
员工培训应根据其所从事的实际工作需要,以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
为主。
2.
管理人员应学习和掌握现代管理理论和技术,充分了解政府的有关
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市场预测能力、决策能力和控制能力。
3.
专业技术人员,如财务人员、工程师、工程技术人员等,应接受各相
关专业技术培训,了解政府有关政策,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业
务操作方法,提高专业技能。
4.
基层管理人员应通过培训充实自己的指示,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
5.
基层工作人员应学会商场及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各自岗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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