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平敷设的蒸汽主管上分液包的间隔为:
在装置内,饱和蒸汽宜为
80m,过热蒸汽宜为 160m,设在蒸汽主管低点位置及末端;
在装置外,顺坡时宜为
300m,逆坡时宜为 200m。
不得从用汽要求很严格的蒸汽管道接出支管以作他用;
蒸汽支管的低点,应根据不同情况设排液阀或疏水器;
在蒸汽管道方型补偿器上,不得引出支管。在靠近方型补偿器两侧的直管上引出时,支
管不得妨碍主管的变形或位移,同样不应使支管承受过大的应力;
凡饱和蒸汽主管进入装置前,应先进入蒸汽分水器,通过蒸汽分水器下部的疏水器排
出输送过程中产生的冷凝水。过热蒸汽主管进入装置,一般不设蒸汽分水器
, 但在蒸汽主管
低点位置设排液阀;
直接排入大气的蒸汽放空管,出口不应低于
2m,排放点为非主要操作区,并应在该管
低点设排液阀。放空管应设导向和承重支架;
乏汽管道乏汽排放点应为非主要操作区;
饱和蒸汽系统的减压阀前和调节阀前需设疏水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