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生产副矿长:负责分管职责范围的救援工作的落实,并负责调集事故现
场救援所需人员及时待命,调集救援所需设备、工具、材料。
(
4)机电科科长:根据救援预案要求,监督救援的各项工作及措施的落实,
并根据各类事故救援特征和事故救援进展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救援建议,由总指
挥裁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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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突矿长和通风科科长:对 一通三防 方面的事故救援,根据矿长的命
令负责落实矿井通风系统的调整改善,注视矿井主扇工作状况,落实完成必要的通
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救援措施。
(
6)安全副矿长和安全科科长:负责救援措施的监督落实情况。并严格控制现
场救援人员,签定救援人员深入现场的特别许可证。
(
7)矿调度室主任:负责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原始记录,并及时按程序向矿山
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及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性质等状况,负责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按预案要求到制定救援岗位。随时完成矿长布
置的有关救援任务。
(
8)运输队长:负责及时准备必须的救援器材,并按矿长的命令落实迅速运
达指定地点。
(
9)机电副矿长和机电队队长:负责提供机电范围救援所需的资料,负责落
实有关机电救援工作,保障事故救援工作的正常供电和主要设备正常运行,并按矿
长命令进行停送电工作,负责落实救援机电设备的及时安装,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
9)矿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救援人员和遇险人员的住宿安排和有关生活事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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