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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从保险中介市场看,保险中介入发展非常缓慢。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均
较少,目前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保险代理公司和经纪人公司分别为

9 家和 3 家,经中


保监会批准的保险公估公司尚无一家。这些均限制了保险业的发展。

  

2.有效需求不足。有效需求不足主要源于国民保险意识较淡薄、收入水平较低和保险费

率偏高。

  

(1)国民保险意识相对较淡薄。国民保险意识的淡薄原因在于:一是由于历史原因,在

观念上习惯于养儿防老,采用风险自留的方法;二是由于在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
人们在观念上仍然存在对财政的依赖;三是国内保险业务恢复不久,有些国民对保险既不
了解,也不想了解;四是有些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在经营上尚欠规范,外加有些舆论不适当
传播,导致了国民对保险的不信任。显然,国民在观念上的偏见以及对保险不了解、不信任、
也不想了解的原因,导致国民保险意识较淡薄。

  

(2)收入水平较低,财务支付能力受限。保险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由于居民收入有限,相对减少了保险需求。

  

(3)保险价格偏高。保险价格的高低直接会影响保险产品的需求。而中国保险公司由于经

验不足、专业人员缺乏,加之成本较高、费率灵活性小、税收负担较重等原因,使费率普遍略
高于国际保险市场的费率。根据需求理论,保险商品的需求量也相对会减少。

  

3.寿险业面临较严重的利差损、财产保险业务增速减缓。自 1996 年 5 月到 1999 年 6 月,

中国先后

7 次下调了银行存款利率,银行存款年利率从过去的 10.98%下降到 2.25%左

(1 年期),而保险公司大部分资金用于银行存款,导致保险公司实际利率大大降低,而此

前所销售的寿险预定利率较高,如在

1997 年以前的预定利率为 8.8%,这是根据当时银

行存款利率

10.98%确定的,而此后银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调,直至目前的 2.25%(1 年期)。

1998 年以来先后对资金运用方面允许同业拆借、购买经过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买卖中央企

业债券、保险资金间接入市,虽然在一定程度增加了投资收益,但由于过去的预定利率较高,
同时资金运用方式仍然有限,实际利率较低,从而导致了较大的利差损,增加了寿险公司
偿付能力风险。

  自

1997 年至 1999 年,中国的财产保险业务增长明显减速,从 1996 年的 15.82%降为

1997 年的 6.28%,不仅低于人身保险业务的 85.44%、全部保费业务的 40%,而且低于
同期国内生产总值

8.8%的水平,并且正在逐步转入低速增长阶段;1998 年、1999 年分别

2,8%、2.9%,不仅低于同期人身保险业务的 24.21%、15%,而且远远低于同期国内

生产总值的

7.8%、7.1%的速度。这有其经济发展阶段性的原因。

  

4.保险业的地区发展不平衡。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带来了保险业发展也不平衡:

上海、深圳、广东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市场供给主体多、需求量大,竞争也激烈;而中西
部地区,保险需求量小、保险意识淡薄,其保险业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因而政府一方面加
快东部发展,另一方面扶持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开发保源。据统计:

1997 年中国保费收入

中,广东的市场份额为第一位

(8.32%),其余依次为北京(8.09%)、江苏(7.65%)、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