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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和作用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 许多企业的工
会组织还不 健全, 工 会的地 位、性质、职 能尚不 明
晰, 没有真正起到维护劳动者权 益的作用, 反而多
数都受 到企业 主的 控制 或干涉。具 体表现 为: 其
一, 阻挠工会的成立, 或是 成立工会后公开 或暗中
派自己的亲信来担任工会主席。其二, 对工会活动
进行控制干涉。其三, 对劳动者 实行差别待遇, 主
要是对从事工会工作的干部随意调动、解雇、停职。
其四, 非法撤并工会的组织机构。我国工会在行使
集体谈判权的过程中, 主要有三 个难题: 一 是雇主
对工会提出的条件、要求不回应、不允诺。二是雇
主对集体谈判过程实行控制, 使集体谈判徒有虚名
或根本没有谈判的过程。三是雇主不履行 集体合
同的约 定。关 于民主 参与 权, 工会 主要 有两大 难
题: 一是非公有制企业劳权关系双方力量对比的不
平衡, 使这种参与更加艰难。二是工会主席及工会
会员作为企业的雇员, 必然受制于雇主。而且私营
企业组建工会率较低, 即使是工会组建率较高的跨
国企业, 工 会 地位 也 受 到挑 战, 开 展 工 作困 难 重
重。

[ 8]

工会的力量太弱的原因是, 自上世纪 90年代中

期以来,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 整和国有、集体企
业的改制, 不少工会组织被撤并, 传统产业 的职工
大幅度减少; 而新兴产业的青年职工对工会的向心
力不强; 一些非公经济企业对建立工会组织和开展
工会活动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与此同时, 庞大的进
城务工人员也因流动性大, 不易被吸收到工会组织
中来。目前, 多数工会工作也 往往受制于经营 者,
工会活动缺少必要独立性。在一些严重侵 害职工
权益的事件中, 如煤矿爆炸、随意解聘工人、超时加
班、

拖欠和克扣工资等, 很 少看到工会在维 权方面

的作为。只以分散状态存 在的工人无力抗 拒掌握
较多资源的管理者, 工人们缺少 诉求的渠道, 劳动
关系无人协调, 结果往往会导致矛盾激化。工会在
协调劳动 关系和 维权中, 又 难免会 与企 业发生 矛
盾, 因此造成工会工作人员自身权益受侵犯的现象
日益增多。相对于劳动关系的巨大变化, 现有工会
组织体制和传统的工作方式显得不适应。

三、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政府对策探讨

对于我国劳动关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我们必

须认真对待, 结合我国的实际, 努力构建与 市场经
济相适应的, 与国际劳工标准相 衔接的, 体 现广大
劳动人民根本利益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新
型劳动关系。为此, 笔者认为, 当前和今后 一个时
期政府应重点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政府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 牢固树立以人

为本的思想

各级政府 要按照 立党为 公、执 政为民

 的要

求, 明确管理责任, 依法行 政。按科学发 展观的要
求端正政府目标, 理清政府职 能。在以经 济增长、

GDP 等为衡量政绩的主要标准的情况下, 地方政府

片面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忽视了劳工权益的保
护。为了招商引资, 为了经济 发展追求效益, 地方
政府对企业劳资关系的直接参与并不积极, 有些地
方政府甚至宁愿牺牲社会公平而偏向雇主, 使得雇
主在违反有关劳动法规时可以较少或不 考虑违法
成本和社会后果, 有的甚至官 商勾结, 以 牺牲普通
劳动者的权益为代价谋取各自不正当利益。这样,
当政府官员们忙于招商引资追求 GDP 显示政绩, 更
不用说有人自己也或明或暗入股而和资 本站在一
起成为利益共同体的时候, 就不仅难以实现政府对
劳资关系的协调, 而且可能使劳资关系更加恶化。

科学发展 观的核心价值 在于以人为本。以人

为本的第一要义就是确认人是发展的最高目的, 发
展, 是为了创造美好生活; 发展, 应从服务于人的美
好生活开始。因此, 要摒弃那种把发展等同于经济
发展, 把经济发展等同于经 济增长的片面 发展观,
要把经济增长指标同人文、环 境、社会发 展指标有
机结合起来。这就要求: 从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变为
公共服务型政府, 强化政府的 社会管理职能, 依法
管理和规范社会事务, 妥善处 理社会矛盾, 维护社
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 公平正义; 政府目标
从优先经济增长转变为优先社会公平, 完善对公务
员的政绩评价, 端正公务员的 政绩观, 在 政绩考核
指标体系的设置上, 全面反映 经济、社会 和人的发
展, 不能片面地用经济指标考核干部。

2、

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目前我国健全完善 三方协商机制应 做好以下

几个方面:

一是提高 三方协商的权 威性。三方协 商机构

虽然不是政府的部门, 不具有 政府的行政权 力, 但
因其在组织形式上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在劳动关系
立法以及社会经济政策制定, 以及对劳动关系协调
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决定了三方协商机构不同于一
般的议事机构, 应 具有相应的权 威性。目前, 中国
的三方协商机制才刚刚起步, 其权威性有 待加强。
首先, 应树立政府在三方中的权威性。在改革转型
期和三方协商机制的初始阶段, 政府的作用不是削
弱而应当加强。在国家一级和地方一级的协商中,
应以政府为中心和主导, 政府不仅要负责三方协商
的组织、

议题的提出和协商结 果的形成和落 实, 更

应当注意劳动部门与其它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 当
三方协商遇到重大分歧时应由劳动部门 提请政府
调处和斡旋; 其次, 三 方协商的结果应当 得到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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