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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监管的市场化趋向明显。产品的市场化突出表现为保险合同自由和保险费率市场

化。近年来

,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国保险监管部门普遍认

为商定保险合同内容和保险产品价格

(保险费率)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双方的事情,应由双方

自行解决

,政府不应过多干预。同时认为,政府应该通过让市场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来实现自

由竞争和保险产品创新。从目前看

,大部分国家已不再审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在实行产品

市场化的同时

,各国仍保留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否决权,即如果保险监管部门认为保险条

款和保险费率违反了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道德标准

,或有不公平行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予

以纠正。在放松保险产品监管的同时

,各国保险监管部门普遍加强了对保险投诉

的监管

,注重研究网络经济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加大了对网上保险产品销售行为的监管力度。

  

3.偿付能力监管日益成为监管工作核心。近年来,保险监管重点越来越偏重于偿付能力监

管。而且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偿付能力监管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监管方式

也日新月异。尽管各国的监管方式不同

,但毫无疑问,全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正在由传统

的静态监管向现代的动态监管转变

,正在由业务和财务分离监管向业务和财务一体化监管的

方向转变。

  

4.保险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日臻成熟。向社会公开保险公司的信息越多,越能帮助投保人正

确选择保险公司以转嫁风险

,越能减少信息不对称形成的市场失灵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

大部分国家的保险监管部门认为

,向社会公开保险公司的信息,可以通过社会的力量强化对保

险公司的监督

,有利于保险公司加强自律。基于此,各国保险监管部门普遍建立了保险信息披

露制度

,定期向社会公开保险公司信息,以便于社会各单位和个人了解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

  

5.依法监管走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保险监管也注定应依法监管。

目前

,各国都有保险监管法规,通过法规对保险监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进行规定。这些法规同

时也要求为保险监管部门错误的监管行为给被监管对象造成经济损失后

,必须依法进行赔偿。

在具体监管实践中

,普遍增强了监管法规的透明度,大幅度地减少了

“暗箱”操作行为。

  三、我国保险监管政策建议

  

(一)现行保险体制评估

  从体制方面看

,我国保险业发展与世界保险业的发展有一些较为明显的区别:一是世界保

险业正在走集团化、综合化发展道路

,购并活动频繁;我国则在实施分业发展战略,这种分业不

仅表现在银行、证券、保险间的绝对分业

,同时也表现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间的绝对分业。

二是世界上正在实施混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创新

,而我国则在落实分业监管方案。近几年

我国保险业的大踏步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也得益于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但随着我国经济开

放度的加深

,尤其是随着我国加入 WTO,我国经济必然会被纳入世界经济大循环之中。在未来

开放条件下

,现行的保险体制对 21 世纪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将会产生何种影响,应从现在开始

研究

,适时提出完善方案,这样才能有备无患。

  

(二)实施开放性监管战略

  开放性监管战略条件下保险监管的目的主要有三个

:一是在国内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

的合法权益

,保障我国保险市场的稳定与发展;二是在国际上全面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

;三是采用市场手段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兼顾保险市场的效率与公平。为达到监管目

,建议:第一,中国保监会应与国际保险监管组织和他国保险监管部门建立国际保险监管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