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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扩大使用范围,改变使用方法,变更使用剂量登记

田间试验,临时登记,正式登记

7. 分装登记

8. 续展登记

9. 母药登记
因物质特性,技术和安全等原因不能申请原药登记的,可以申请母药登记,其资料要求同
原药。

10. 其他与农药登记相关的项目

1)变更企业名称
2)补证

备注 :已在我国境内登记且在登记资料保护期(

6 年)内的农药,按新农药登记规定

提供资料

二:田间药效申请步骤,申请要求,资质问题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农药田间试验审批
  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产品是否有效、质量可控,对人畜、环境和其他生物是否安全

  

3.申请资料和数据是否真实可信

  

4.申请人的资质

  法律依据:

1.《农药管理条例》

  

2.《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9 年农业部令第 20 号发布,2002 年农业部令第 18 号 、

2004 年农业
  部令第

38 号、2007 年农业部令第 9 号修订)

  

3.《农药登记资料规定》(2007 年农业部令第 10 号)

  办事条件:

1.境内申请人应当经省级农药检定机构签署意见

  

2.需提供以下材料 2 份,并且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一份应当是原件,一份可为复印件(但拥

6 份申请表和产品摘要资料)。复印件资料的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影响、包装和

标签等资料应当分别与申请表、产品摘要资料分册装订。
  (

1)《农药田间试验申请表》

  (

2)新农药产品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①产品化学摘要资料(有效成分、原药、制剂)

  

②毒理学摘要资料(原药、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