剂型、含量相同,其他主要控制项目和指标不低于已登记产品,产品助剂组成成分和
含量与已登记的产品一致或相当。
第二节
农药登记的基本知识
一般来说
,构成一个国家的农药登记制度基本要素主要有:
•
登记资料要求
•
登记审批程序
•
审批标准
•
监督处罚
等
一、
农药登记的阶段性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
,我国的农药登记分三个阶段:
田间试验阶段
临时登记阶段
正式登记阶段
1.田间试验阶段
农药研究者或农药生产者拟将某一农药产品投放市场而首先向农药登记机关申请获准
,
由经认证合格的试验单位承担
,在控制条件下进行的田间小区或相当于田间小区性质
的试验阶段。
田间试验阶段所做试验包括农药登记田间药效试验和农药登记残留试验
, 前者经申
请获准后即可在统一安排的单位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后者可在获得临时登记
后进行,至提出正式登记时一般应有两年两地的残留试验报告
2.临时登记阶段
经田间药效试验之后,其药效表现较好,拟进行大面积示范试验或试销试用时所进行
的登记,获得临时登记的产品有效期一般
1
年
,期满可以续展,最多续展
3
次
。
3.正式登记阶段
农药经田间试验和临时登记阶段,并取得了完整的毒理学和环境生态学资料后,拟
将其作为正式商品流通所进行的登记。正式登记有效期
5
年
,
期满可以续展
。
二、农药登记的种类
•
新农药登记
所谓新是指农药产品中的有效成分为新的;且不分国内和国外;首家申请原药登
记的
,
还必须同时申请制剂登记
。
新农药分一般新农药和特殊新农药
卫生杀虫剂、杀鼠剂、生物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转基因生物和天敌生物等新产品的
生产或使用与常规的农药有着一定的特殊性(特殊新农药)
2.新制剂登记
新制剂登记是指含有的有效成分与已经登记过的相同,而剂型、含量(配比)尚未在我
国批准登记的制剂登记。
3.新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登记
新使用范围和方法登记是指有效成分和制剂与已经登记过的相同,产品质量无任何
变化,而使用范围和方法尚未在我国登记过。
4.相同产品登记
指申请登记的农药产品与已取得登记的产品在质量、有效成分含量或使用范围和使用
方法等方面无明显差异或基本一致的登记。相同产品登记包括相同原药、相同制剂、相
同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的登记。
5. 续展登记
主要指农药经临时登记或正式登记后,有效期届满但需要继续生产或销售而申请延
长有效期的登记。其中临时登记满 4 年的,同一产品不能再续展。
6. 变更登记
主要指农药经临时登记或正式登记后,在有效期内改变其剂型、有效成分配比或含量、
使用范围或使用方法而进行的登记。如通常所称的
¡°变更剂型登记¡±和¡°变更含量登
记
¡±均属具体的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