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
3印度的农药管理机构
3.1中央农药委员会
印度中央政府依据印度农药法成立中央农药委员会(The
Central
Insecticides
Board,简称CIB),该委
员会对中央政府和各邦政府就该法实施有关的技术问题提供建议并被授权执行该法。该委员会需要向中央
及邦政府提供建议的一些问题包括:关于农药使用对人和动物的危害以及避免产生这些危害所需要采取的
安全措施;农药生产、销售、贮存、运输和分销过程中的安全保障问题。
该委员会由下列成员组成:健康服务总长,担任委员会主席,由其职位决定的;印度药品管理员,由其职
位决定的;印度政府植物保护顾问,由其职位决定的;贮存和监察主管(食品、农业、社区发展和合作部农
业处),由其职位决定的;工厂总顾问,由其职位决定的;国家传染病研究所主管’由其职位决定的;印度
农业研究理事会总管,由其职位决定的;印度医学研究理事会总管,由其职位决定的;印度动物学勘察总
管,由其职位决定的;印度标准化研究所主管,由其职位决定的;海运总管,或副总管(总管不在时),来自
交通和海运部,由其职位决定的;联合主管,铁路交通(铁路局)部,由其职位决定的;食品标准中央委员
会秘书,由其职位决定的;由中央政府任命的一位代表石油和化学部的人士;由中央政府任命的一位药理
学家;由中央政府任命的一位医学毒理学专家;由中央政府任命的一位来自某邦的负责公共卫生方面的人
士;由中央政府任命的2位邦农业主管;由中央政府任命4位专家,其中一位必须是工业卫生和职业危害
方面的专家;由中央政府任命的代表印度科学和工业理事会的人员一名;由中央政府任命的生态学家一名。
3.2登记委员会(Registration
Committee)
①由中央政府成立登记委员会(简称RC),由一位主席和不超过5位的委员组成。委员必须来自上
述中央农药委员会(包括印度药品管理官员、印度政府植物保护顾问)。登记委员会的任务是:a.经过对
进口商或生产商提交的农药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后予以登记;b.执行该法授予它的其它功能。
②当主席不是中央农药委员会的成员时,他的任期及其它职务权力由中央政府决定;
③登记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决定于他在中央农药委员会内的任期;
④需要时委员会可以因为某种目的或在某段时期内增补委员,但是这种增补的委员没有选举权;
⑤登记委员会要管理自己的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
4农药登记
印度农药法第9章是关于农药登记的。在此将农药登记的类型分成三大类:新化合物登记一9(3);新
化合物临时登记一9(3b)和相同产品(制剂)登记一9(4)。新化合物的临时登记一般有效期为2年。在
提供完整的登记资料之后,可以获得新化合物的正常登记。在新化合物的产品获得登记之后,其他申请者
可以立即申请相同产品登记(没有新产品登记保护,只适用于制剂的登记)。各种登记的进程见表2。需要
注意的是,印度农药登记的获取时间是很不确定的,常常会被拖延。表2可以看出,相同产品的登记可以
在半年至一年多的时间内获得,时间跨度很长。
表2印度农药登记类别理登记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