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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筹的层次;

1993 年国家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把失业保险扩大到所

有国有企业职工;

1994 年底国务院在镇江、九江两市进行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点。三是

统帐结合,不断转换。

1995 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

明确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这不仅有利于扩大
社会保险供款来源,也有利于培养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意识。

1997 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建

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提出在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于城镇各类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
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
系,全面加快了建立新型社会化养老保险体系的步伐。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推行的难点:一是不统一,条块分割。由于我国各地社会保障制
度的改革起步时间不同,设计的改革方案也各有不同。从养老保险改革来看,虽然都是个人
帐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但在缴费比例上,因为企业负担的离退休人员数量和金额不同,
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在不同的城市有比较大的差异,有不少城市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的比例大大超过了国务院规定的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20%的要求。同时国家的一些

行业主管部门也先行建立了行业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形成了条块分割,使劳动力资源难
以流动,社会保障体系各自封闭,防范风险能力也相应削弱。二是措施不力,强制性差。社
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是一种社会强制性保险,是国家为企业和职工在市场经济
竞争中编织的一道

“安全网”,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发展,而商业保险是为了分

散风险、防范风险而自愿进行的投保。由于社会养老保险是以征集保险费的形式筹措资金,
因此,一些效益好的企业,特别是离退休职工少的新企业认为是变相的集资摊派,是

“劫富

济贫

”;一些亏损企业也以种种困难为由而拒缴养老保险费。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保障,社

会养老保险费的征集率越来越低。据统计,

1990 年上半年全国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率为

84%,比上年同期下降 9 个百分点。三是覆盖面小,调剂性差。现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
系尚未建立起来,养老保险主要在国有、集体企业中实行,相当多的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没
有参加,个体户更谈不上,失业保险的范围也很有限,医疗保险难度更大,仅仅在少数地
方试点,由于覆盖面较小,保险基金的调剂余地很少,容易出现财务危机。四是增值困难,
管理多头。现在除少数地方成立了专门的社会保障事业管理机构外,大多数地区没有统一的
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一些政府部门和行业认为有利可图,为争夺社会保险管理权而成立各自
的保险机构,政出多门,交叉管理,不仅互相掣肘,而且造成管理成本增加和社会资源的
浪费。同时,由于离退休人员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老企业过去创造的财富都交给了国家,
一些老企业现在经营困难而负担沉重,难以全部承担保险费用,缴费不足而又最需要社会
保险。因此,如何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成为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四、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必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总结自身经
验和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加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从我国社会主
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应采取以下改革措施:
  

1、坚持长治久安的原则,构筑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防线。由于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

国家,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少,人均创造的经济效益不高,人均收入水平也比较低,因此
决定了我国社会保障的起点只能是最基本的。从社会保障项目上看:现阶段主要建立社会养
老、失业和医疗三大基本保险。这三大保险应该全部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方法,
实行缴费义务与享受保险权利相结合,缴费多少与保障水平相结合的模式。从社会保障水平
上看,国家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是社会保险改革成败的关键。现阶段建立的只能是最基本的社
会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必须控制基本保险的待遇水平,必须控制企业保险负担的增加,
把政府的责任控制在保障人们的最基本的需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