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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积极影响

,也会有一些不利因素。但总的来看,机遇要大于挑战。因此,当前民族保险业如何

把外来压力变为动力

,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如何有效运用金融保险服务贸易条款,提高国内保

险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

,根据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则制定相应的防范和竞争策略,以及相关的配

套措施

,在开放的区域、开放的数量、组织形式、调控机制、开放的险种、税收政策、费率的执行、

保险的监管等具体问题上加以考虑研究

,做到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是中国保险市场加入WT

O的当务之急。

对策之一

:充分利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保护民族保险业。

《服务贸易总协定》为

发展中国家确定了一些特殊优惠待遇

,允许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特点,制订发展本国保险业的

政策目标。在市场准

入方面

,允许根据其经济发展水平,适度开放行业和市场,逐步实现保险服务自由化。我国

在保险业开放过程中

,要充分利用缓冲阶段,将上述政策用足用好,参照国际上不同国家保险

市场开放程度不同的经验做法

,分步骤对外开放,在一定时间内设置若干必要的防线。如:

———在设立资格上,要从严要求,好中选优,择优录取。对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入,应设立较

特殊的资格要求

,如要求其达到一定的经营年限,要求其具有经营国际保险业务的经验,要求

其具有较高数量的资产等等

,切不能让某些外资保险抱着学习的态度到我国来经营。

———在对象选择上,应考虑国别原则、对等原则、资金实力、知名度、信用度及历史上与

我国合作情况等因素

,作出合理选择。优先引进那些资本雄厚、技术先进、具有丰富管理经验

的保险机构。

———在开放市场结构上,要根据我国保险市场结构的特点和各类保险市场开放的风险

系数

,坚持结构性地开放国内保险市场,即以非寿险为主,向非寿险公司倾斜,相对抑制寿险公

司的引进。

———在组织形式上,为了有效地转移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在当前引进外资保险分公司

已经达到一定数量的情况下

,应该加强引进中外合资形式保险公司的工作。尤其是寿险业务,

要采用合资的方式

,而且目前应由中方控股,在条件成熟后再逐步放宽限制。

———在经营区域上,特区及沿海城市应逐步开放,另一方面,应以政策为导向,鼓励外资

公司到中西部地区进行试点

,把引进经营性外资保险机构的地域扩大到中西部地区,以配合我

国给予中西部地区关于引进外资的优惠政策。

———在业务范围上,应优先引进那些保险经营技术含量高,经营管理难度大的责任保险、

信用保险、医疗保险、农业保险、再保险和新险种等保险业务。对进入我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
险公司

,严格限制其经营范围。

———在保险费率执行上,遵守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或保险同业公会有关费率的统一规定,

确定保险费率的最低下限。对于纯保险费率的厘定

,保险监管管理部门应根据以往的经验确

定一个统一的最低下限

,对违反这一规定的外资保险公司给予重罚或让其停止业务经营;对于

附加保险费率

,则可允许各保险企业根据自身的营业费用、投资收益、预期利润等因素自行确

,报监管部门批准后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