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
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
2002 年 12 月 23 日印发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计价格
[2002]198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
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
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
价格
[2002]520 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
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
2004 年 1 月 1 日统
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
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