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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通知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

 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  

  

2002 年 12 月 23 日印发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

计价格

[2002]198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

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

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

价格

[2002]520 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

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

2004 年 1 月 1 日统

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

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