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章
培训种类
第
7条 初级培训
新进人员报到当日起,在试用期内实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介
绍、管理制度、质量知识、岗位要求及考核、安全卫生等。职能部门新进
人员入职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和对应部门共同完成,分厂新进人员由
各分厂完成
特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重点设备操作员必须具有所要求能力和资
格,持证上岗。具体资格认定见第八章《培训效果确认》第二十六条。
第
8条 中级培训
政策、法规培训:税法、经济法、劳动法等
专业技术培训或研讨:
具体根据岗位要求
根据岗位需要适时进行培训
管理知识培训:
公司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培训
沟通管理培训
团队合作培训
其他管理知识
质量体系培训: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培训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培训
内审员培训
第
9条 高级培训
中层以上干部转岗培训(根据需要可送相关管理学院进修)
现代管理技巧培训
出国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