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给付保险金
,是因为众多投保人预先缴纳保险费,集腋成裘地形成了庞大的保险基金。可见,
从保险技术上来说
,合理分摊风险是保险的基础要素,而保险费的合理计算又成了合理分摊风
险的前提。
保证保险否定论者认为,保证保险中的损失本质上是无法预测的,因而费率是建立在经验判
断基础之上的。实践中
,保证保险的保险费是通过保证人收集和研究单个被保证人的相关信
息
.一个一个地作出是否接受的判断。正是在此意义上,保证保险的保险费的实质,是被保证人
因使用保险人的信誉而支付的一种手续费。笔者对此不敢苟同。一方面
,经验判断并非不可以
作为拟定保险费的依据。一般来说
.一项新的保险业务开展之初,往往会出现保险费拟定不合
理的情况。但随着该保险业务的成熟
,保险公司根据往年保险费的收支情况对保险费率作出
调整
,使保险费率逐步趋于合理,这一点是与保险公司的经验判断离不开的。另一方面,一个一
个地作出是否承保的判断也并不违反保险的特征
,相反正是保险业务具体环节的体现。就是
在普通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实务中
,保险公司也是对保险业务一个一个地作出是否承保的判
断
,而对符合条件的收取保险费,并非手续费。例如.在企业财产保险承保之前,保险公司会对该
企业的财产风险状况派专业的核保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以确定该宗业务是否承保和承保的具
体费率。
可以看出,虽然保证保险与普通财产保险具有较大的差异,但保证保险也具备保险所必须的
三要素
,保证保险的性质应当归于保险。
尽管保证保险和担保这两种制度一样,都具有保障债权的功能,都是对特定人提供保障和补
偿
,保险的对象与担保的对象也可能发生重合,但它们的目的不同、手段不同、本质特征也不同,
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制度。保证保险合同是一个独立合同
,保险人承担的是保险责任,保证保险
法律关系也应纳入《保险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