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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给付保险金

,是因为众多投保人预先缴纳保险费,集腋成裘地形成了庞大的保险基金。可见,

从保险技术上来说

,合理分摊风险是保险的基础要素,而保险费的合理计算又成了合理分摊风

险的前提。

 

    保证保险否定论者认为,保证保险中的损失本质上是无法预测的,因而费率是建立在经验判
断基础之上的。实践中

,保证保险的保险费是通过保证人收集和研究单个被保证人的相关信

.一个一个地作出是否接受的判断。正是在此意义上,保证保险的保险费的实质,是被保证人

因使用保险人的信誉而支付的一种手续费。笔者对此不敢苟同。一方面

,经验判断并非不可以

作为拟定保险费的依据。一般来说

.一项新的保险业务开展之初,往往会出现保险费拟定不合

理的情况。但随着该保险业务的成熟

,保险公司根据往年保险费的收支情况对保险费率作出

调整

,使保险费率逐步趋于合理,这一点是与保险公司的经验判断离不开的。另一方面,一个一

个地作出是否承保的判断也并不违反保险的特征

,相反正是保险业务具体环节的体现。就是

在普通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实务中

,保险公司也是对保险业务一个一个地作出是否承保的判

,而对符合条件的收取保险费,并非手续费。例如.在企业财产保险承保之前,保险公司会对该

企业的财产风险状况派专业的核保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以确定该宗业务是否承保和承保的具

体费率。

 

    可以看出,虽然保证保险与普通财产保险具有较大的差异,但保证保险也具备保险所必须的
三要素

,保证保险的性质应当归于保险。 

    尽管保证保险和担保这两种制度一样,都具有保障债权的功能,都是对特定人提供保障和补

,保险的对象与担保的对象也可能发生重合,但它们的目的不同、手段不同、本质特征也不同,

是两种独立的法律制度。保证保险合同是一个独立合同

,保险人承担的是保险责任,保证保险

法律关系也应纳入《保险法》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