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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环境生态损害衡量具有其特殊性,赔偿的范围难有确切具体的依据。基于生态环境的

重要作用,须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其一、生态破坏所损害的环境资源的经济价值;其二、
由于生态破坏而对该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造成的间接损失。

 

  

 

  二、国外生态损害补偿制度

 

  

 

  上世纪

50 年代以来,鉴于在经济发展中存在着大量的资源耗竭和生态破坏问题,一些

国家和地区尝试采用经济手段予以解决。

1992 年联合国《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宣言》阐述

了利用经济手段调整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关系的观点,生态补偿开始被更多国家认识
很多国家也开始了生态补偿的实践。其中的很多行动和计划是针对生态损害进行的。

 

  

 

  (一)国外生态补偿的范围

 

  

 

  根据国外生态补偿现状,本文认为国外生态补偿的内涵应当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是
对自然的补偿,即对已经遭受破坏了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与重建,对面临破坏威胁的生态
环境进行保护,如退耕还林、污染治理、天然林保护、濒危物种保护等;二是对人的补偿,即
对生态环境建设的相关行为主体进行经济或政策上的奖励与优惠

(或惩罚与禁止),如对退

耕农民的钱粮补贴、对开矿者征收排污费、对绿色环保产业减免税收等。

[7]至于对于因环境

损害造成的人身损害的补偿和财产损害的补偿则另外进行。本文主要阐述对生态损害也就是
自然生态的补偿,笔者称之为

“生态损害补偿”。 

  

 

  (二)成功实施生态损害补偿政策的国家的实践

 

  

 

  美国、巴西是比较成功地实施了生态损害补偿政策的国家。

 

  

 

  美国政府一直采取保护性退耕政策手段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由政府购买生态效
益、提供补偿资金,对原先种地的农民为开展生态保护放弃耕作而由此所承担的机会成本进
行补偿,以提高农民退耕还林的积极性,进而提高全国森林面积和生态质量。美国退耕项目
同时借助竞标机制和激励机制。

[8]美国的生态补偿主要是针对美国西部土地的过度开垦、放

牧和耕种所造成的生态灾难所采取的手段。

 

  

 

  巴西的法律规定在亚马逊河流域范围内,任何土地使用者必须保证在其所拥有的土地
上,使森林覆盖率保持在

80%以上。同时,为了有效地利用土地资源,政府允许那些从农

业生产中获得较高收益但违反了国家法律规定的农户,向那些把森林覆盖率保持在高于
80%以上的农户购买其森林采伐权从而使整个地区的森林覆盖率努力保持在国家所规定的
80%的标准。[9]巴西的激励机制主要是为了缓解工业社会依赖人们对于原始森林的毁坏和
砍伐、导致荒漠化和沙化严重的亚马逊流域的恶劣的生态环境展开的,通过这一机制缓解和
修复了生态损害区域。

 

  

 

  (三)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

 

  

 

  国际上流域生态服务市场最早起源于流域管理和规划。例如美国田纳西州

(Tennessee)流

域管理计划,

1986 年开始的保护区计划为减少土壤侵蚀对流域周围的耕地和边缘草地的土

地拥有者进行补偿。

[10]德国易北河的生态补偿机制也给我们很好的启示。易北河贯穿二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