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取决于多项未知因素
(如损失率的随机变动),如果保险人为了扩展业务,有意低估这种成
本
,从而降低费率以吸引客户,则不能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以对被保险人提供预期保障;而若
保险人定价过高
,则获不当得益,而且使许多急需保障的消费者无力购买保险,影响潜在的保
险需求。因此
,保险费和费率的确定是一项技术要求很高的、
“精巧”的工作。
保险的专业技术性很强。这种技术除上面分析的保险费率的厘定外
,还包括展业、营销方
式、品种开发技术、理赔、防灾减损、风险管理等方面。这些都植根于科学的计算。
此外
,保险条款的制定、保险企业风险责任限制、资本金及责任准备金的提取等均具有很
强的技术性
,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才能维护保险的稳定经营。
第三
,保险投资的特殊意义和困境。在成熟的保险市场上,竞争激烈,大多数保险企业在主
业务的经营上通常难以取得经济效益
,甚至是亏损经营,这就使保险投资成了保险企业重要的
一环。保险基金的特殊性质要求保险投资必须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
,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
获取最大的利益
,而在实际上投资风险与收益通常是正相关的,收益率高,风险也大,这成了保
险投资中一对无法解决的矛盾。
第四
,利润核算的特殊性。非保险企业在计算产品价值或劳务收入时,已经把利润和税金
计算在内
,随交换实现或劳务实践,利润同时实现,保险利润的计算与此不同。由于保险合同都
有一定的存续期
,在会计年度结算时,保险责任通常并未终结;特别是人身保险,责任期限很长,
有的长达几十年
,常会遇到会计年度结帐
时
,对赔案还不能结案。因此,保险业务的盈余不能简单地将当年的保费收入减去当年赔
款、税金和费用结算
,而必须将未到期责任和未决赔款等考虑进去,提取赔款准备金。此外,还
必须提存总准备金
,即为今后较长时期内可能发生的特大巨额赔款提取准备金。因为根据大
数法则要求
,保险不仅要有广泛的承保面,还需有长期连续的观察,以应付特高赔付率年份的
出现。保险企业的保险费收入只有在扣除以上各项因素后
,剩余部分才是营业利润。这部分利
润应当是保险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节约开支的结果。
(三)金融体系中保险业的特殊性
作为金融业的一项重要内容
,保险业与金融业的其他内容如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之间
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
,保险是一种特殊的金融活动,与其他金融业(主要是银行业)之间具有
重大的区别
:
第一
,本质属性和基本职能不同。保险业的经营对象是风险,基本职能是组织经济补偿和
给付
,保障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银行的经营对象是货币,基本职能是积聚资金、融通资金,并成
为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杠杆。
第二
,资金性质不同。保险基金具有互助性、存储性及
“有条件返回性”,而如银行等其他金
融业
,其资金具有
“偿还性”。投保人在交纳保险费后,即失去了对所投资金的所有权,存款人对
存入银行的资金仍具有所有权
,存款只是资金暂时的有偿让渡。
第三
,展业方式与渠道不同。保险展业有直接展业、代理人展业或经纪人展业等多种方式
与渠道
,呈多层次多元化展业。银行的展业方式则远不如保险展业灵活和多样化,存款活动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