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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检查内容及质量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自查得分

地表

水害

防治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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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

18

1.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

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渗漏情况、疏水能力

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

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查明本矿井及其附

近地表河、湖、塘、水库

(坝)的位置、标高、积

水量、洪水流量、洪水位标高等,定期分析

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以

及能否通过采矿导水裂缝带、地表裂缝、老

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

详 细 检 查

所有情况

发现一种情况不清楚扣

1 分。

2.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

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同

时应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地段。矿井

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

历年最高洪水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

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现场检查

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应

该采取防排水措施而没有采取

措施者,扣

3 分;缺项每发现

一处扣

1 分。

3.矿井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

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

守下列规定:

⑴ 严禁开采和破坏煤层露头防水煤(岩)柱;
⑵ 严禁擅自提高煤层开采上限;
⑶ 容易积水的地面应修筑沟渠,排泄积

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煤层露头、地面裂

隙和导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

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对范围太大无法

填平时,可建排水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

井下;

⑷ 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

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等措施;

⑸ 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

避免再度渗入井下;

⑹ 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

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

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

陷坑内。

现场检查

每发现一处违规行为扣

1 分

4.在河流、水库等地表水体下开采时,

必须依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

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等规定,编制开采

设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检查设计

批文等

没有开采设计或开采设计未

经审批扣

2 分。

5.严禁将碎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积在

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扣

2 分。

6.使用中的钻孔(包括其它通往井下的

管线

)孔口,必须高出历年当地最高洪水位,

并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

(包括其它管线

)必须及时进行封孔处理。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处理不好扣

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