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检查内容及质量标准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办法
自查得分
三
地表
水害
防治
(
18)
1.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
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渗漏情况、疏水能力
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
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查明本矿井及其附
近地表河、湖、塘、水库
(坝)的位置、标高、积
水量、洪水流量、洪水位标高等,定期分析
上述水体与矿井采掘工程之间的关系,以
及能否通过采矿导水裂缝带、地表裂缝、老
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
详 细 检 查
所有情况
发现一种情况不清楚扣
1 分。
2.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
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同
时应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地段。矿井
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
历年最高洪水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
或采取其他防排水措施。
现场检查
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应
该采取防排水措施而没有采取
措施者,扣
3 分;缺项每发现
一处扣
1 分。
3.矿井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
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
守下列规定:
⑴ 严禁开采和破坏煤层露头防水煤(岩)柱;
⑵ 严禁擅自提高煤层开采上限;
⑶ 容易积水的地面应修筑沟渠,排泄积
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煤层露头、地面裂
隙和导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
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对范围太大无法
填平时,可建排水站排水,防止积水渗入
井下;
⑷ 矿井受河流、山洪和滑坡威胁时,必须
采取修筑堤坝、泄洪渠和防止滑坡等措施;
⑸ 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
避免再度渗入井下;
⑹ 对漏水的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
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
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
陷坑内。
现场检查
每发现一处违规行为扣
1 分
4.在河流、水库等地表水体下开采时,
必须依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
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等规定,编制开采
设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检查设计
批文等
没有开采设计或开采设计未
经审批扣
2 分。
5.严禁将碎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积在
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扣
2 分。
6.使用中的钻孔(包括其它通往井下的
管线
)孔口,必须高出历年当地最高洪水位,
并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
(包括其它管线
孔
)必须及时进行封孔处理。
现场检查
发现一处处理不好扣
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