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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边掘边探,确保在工作面掘进至煤层顶板法线距离为

7m 时,停止施工作业,采取区

域防突措施(穿层钻孔预抽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可先探
后掘施工至煤层顶板法线距离为

5m,停止掘进,采取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有效时可先探后

掘继续施工,若防突措施检验效果不佳时,采用局域防突措施,防突措施有效后,井筒可
以继续掘进施工,当井筒距离煤层法线距离为

1.5m 时,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有效后采取远距

离放炮措施直接揭开煤层。

 

  

4.3、若预测煤层无突出危险,边掘边探,施工掘进至距煤层顶板法线距离 5m 处时,进

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验证,当验证为无突出危险区后,井筒可掘进至距离煤层法线距离为
1.5m,采取远距离放炮措施揭开煤层。 
  

 

  

5 主斜井揭煤区域防突措施 

  

 

  

5.1 依据 4#煤层法距 10m 探煤、测压钻孔测得突出危险性指标,确定是否采取区域防突

措施,为了能够有效的利用穿层钻孔消除揭煤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缩短揭煤时间,
优化穿层钻孔布置方案,穿层钻孔按照两茬进行施工,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

7m 时,钻孔间距按照 5m 布置抽放钻孔,施工第一茬钻孔,依据上述规定设定所需控制

范围为:

53×30=1590m²,经计算需 84 个钻孔,第一茬钻孔所需施工钻孔总长度为:

2821.6m,岩孔长度为 1968m,煤孔长度为:853。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 5m
时,效果检验仍有突出危险性时按照局部防突措施所控制的范围布置第二茬钻孔,钻孔间
距按照

3m 布置抽放钻孔,穿层钻孔数为:104 个,第二茬钻孔所需施工钻孔总长度为:

3578.7m,岩孔长度为 2329m,煤孔长度为:1248.7m。第二茬钻孔主要将钻孔布置到巷道左
右两帮的钻场中,主井井筒向前掘进时,钻孔中的钻孔可以继续抽放。

 

  

5.2 依据主斜井法距 10m 时实际测得 4#煤层突出危险性指标,确定 4#煤层有突出危险

性时,距离煤层顶板法线距离

7m 处,停止掘进,在工作面布置钻场,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

布置第一茬钻孔,进行区域抽放消突施工。

 

  

5.3 主斜井掘进工作面距离煤层顶板法线距离 5m 处,停止施工,测定突出危险性指标,

如无突出危险性时,继续掘进;如仍有突出危险性时,采取防突措施,距离掘进工作面
4.5m 处施工左帮钻场、工作面右帮直接开钻场,利用左、右钻场和工作面布置第二茬抽放钻
孔继续进行井筒揭煤消突措施。

 

  

5.4 瓦斯抽放钻孔技术参数的确定: 

  

5.4.1 钻场规格:深×宽×高=4m×4.5m×4m,左帮钻场共布置抽放孔 36 个、工作面布置钻

32 个、右帮钻场布置钻孔 36 个,共施工 104 个抽放钻孔;钻孔终孔位置以穿透煤层全厚

并进入岩层

0.5m 以上为标准,孔径 95mm,封孔压力为瓦斯压力的 5 倍。 

  

5.4.2 第一茬钻孔终孔位置在揭煤区域煤层终孔点控制范围:巷道轮廓线外 12m、内网

状均匀布置(

5m×5m)。第二茬钻孔位置在揭煤区域煤层终孔点控制范围:巷道轮廓线外

5m、内网状均匀布置(3m×3m)。 
  

 

  

6 主斜井揭煤区域煤层区域防突措施检验 

  

 

  对主斜井揭煤区域、局域进行瓦斯预抽消突措施一定时间后,对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
 
  

6.1 检验方法: 

  采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对井筒揭煤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检验指标有:

K1、

△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