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
,其组成是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认定资产组最关键的是该项
资产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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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规定
,资产组的减值损失,按以下顺序进行分摊: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资产组
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其他资产中除商誉外,按各项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例进行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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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商誉减值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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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对商誉减值也做了相关的规定,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
时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之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
分摊到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
.会计末期,比较各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
与其可收回金额,并确认减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