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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只是名义上的剩余控制权行使者。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享有基金的名义和实际上的所
有权。相比契约型治理条件下,公司型的开放型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在处理问题的灵活性上,公司型基金也比契约型基金具有优势,尤其对于开放型基金。
开放型基金一般无存续期限,在无期限限制的长时间段内,基金会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当
出现契

约所没有规定和说明的事件时,要求及时处理,否则会使基金的投资受损。而在契约型治理
下,管理人享有剩余控制权,但管理人内部之间缺乏明确的处理程序或固定规则,而且容
易发生利益冲突,使问题不能及时、合理解决,在价格与信息迅速变化的证券市场上基金的
投资容易受损,或者无法把握机会,间接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由于剩余控制权由管理人行使
带来的这种间接损失,有时会比基金管理人行使剩余控制权时作出有损于投资者利益的规
定给投资者带来的直接损失更大。

 

  

(二)在对道德风险的控制方面。基金投资者与管理人的关系被认为属于典型的存在道德

风险的委托代理关系。基金的道德风险包括,基金的管理人或托管人等为自身的利益而作出
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以及基金经理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投资者

(有时是管理

)利益的行为。 

  首先是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道德风险问题。投资者作为委托人在购买基金份额之后,
对于基金的运作就缺乏完全信息,而基金的管理人则享有关于基金资产的详细信息。信息上
的不对称使投资者处于不利的地位,投资者无法观察管理人的行为

(或虽可以观察但成本太

),只能观察到结果即基金的业绩,但基金的业绩是由多方面的因素决定的,所以管理人

可以把自身的失误或故意行为归咎于其他影响业绩的因素以逃脱责任。同时,管理人的费用
收入虽然有一部分与基金业绩挂钩,但管理人的利益与投资者利益还是不完全一致,管理
人全力经营基金给自身带来成本,但收益却大部分归投资人所有,管理人没有足够动力去
尽心为投资人服务,这就是信息经济学上的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另外,基金业中还存在隐
藏知识的道德风险,即对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质量水平,基金管理人自己知道,而投资
人不知道

(因为缺少完善的职业基金管理人市场),由此可能造成投资者选择劣质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基金,这会对投资人产生风险。很显然这对基金的投资人非常不利,也是管理人道
德风险之所以产生的根源。对于托管人与投资人的关系,一般认为也是与管理人类似。

 

  其次是基金经理人的道德风险问题。基金的经理人由于其目标效用函数与管理人不是完
全一致,并且存在经理人的能力指标难以直接观察到,管理人只能通过观察容易测量的能
力替代指标来制定报酬计划。但是业绩除了受经理人的能力影响之外还受多种因素影响,因
此报酬计划可能产生激励不充分或激励偏差问题,经理人可能追求短期绩效或其他一些有
利于自己而不利于投资人、管理人的行为,产生道德风险。

 

  基金的治理形式显然要对道德风险进行有效的约束和治理。但是在不同的治理形式下道
德风险问题的严重程度、治理渠道和有效程度不同。在契约型治理下的基金中,基金管理人
只要不违反契约,就不会面临替换问题。而且契约型基金的管理公司一般就是基金的管理人
和经理人,不会替换管理人和经理人,因为一旦替换就意味着更改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的
基本契约。因此基金在契约型组织形式下蕴涵着较大的管理人道德风险,委托代理问题较严
重。

 

  在公司型基金下,投资人可以通过卖出该基金的股份

(用脚投票)和在股东大会上要求

替换基金经理人

(用手投票)两个渠道来对委托代理问题或道德风险问题进行治理,而在契

约型基金下只有前者一条渠道。另外,公司型的基金公司一般是从外部聘请投资顾问而不是
自己来管理基金,基金的经理人如果做出有损投资人的事情,投资人可以在股东大会上投
票解聘投资顾问公司。这大大抑制了道德风险的发生。两个方面都表明,在公司型治理下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