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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煤炭物流企业

   一是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煤炭物流企业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确切落实

国家和省里出台的促进煤炭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从政策、资金、人才各方面给予扶持和帮
助,支持其做大做强,发展壮大一批大型煤炭物流企业。

   二是大力支持国有煤炭物流

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国有煤炭物流企业的骨干带头作用;大力支持福建省能源集团等
国有企业建立大型煤炭物流中心、大型煤炭物流企业、大型煤炭运输船队车队等;大力鼓励、
支持其发挥市场引领和导向作用,在政策、资金、人才等各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帮助其迅速
做大做强,使其发展成为我省现代煤炭物流的骨干力量,承担起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
供煤炭保障的任务。

   三是建设、整合煤炭物流企业,使煤炭物流企业实力明显提升,信

息流、资金流与物流更加融合,综合运输体系、物流节点、物流信息网络建设显著进展,物流
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煤炭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水平和整体运行效率显著提高,煤炭
物流的总体实力显著增强。

   四是支持煤炭物流企业建立大型现代化煤炭储备中转基地,

并以之为依托,保障我省煤炭供应的安全,并在此基础上辐射江西、浙江、广东、湖南和台湾
等周边市场,发挥海西煤炭物流储备中心的作用。

   3 促进煤炭物流发展的政策建议

 

3.1 加大对物流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以及煤炭物流园
区等煤炭物流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大、资金投入多、投资回收期长,要在加强和改善管理、切实
节约土地的基础上,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科学制定煤炭物流园区发展专项规划,提高土
地集约利用水平,对纳入规划的煤炭物流园区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各地区煤炭物流业发展
规划确定的重点煤炭物流项目用地,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纳入规划统筹安排,涉
及农用地转用的,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对政府供应的煤炭物流用地,应纳入
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出让。积极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
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煤炭物流设施或提供物流服务,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或租赁的,应按规定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出让收入依
法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   3.2 确保煤炭物流车辆便利通行   进一步降低过路、过桥

收费,按照规定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减少普通公路收费站点数量,控制
收费公路规模,优化收费公路结构。加大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管力度,撤并不合理的收费站
点,逐步降低偏高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对已出让经营权的繁忙路段,应根据政府财力状
况逐步回购经营权。尽快研究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统筹发展以普通公路为主的体现政
府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提高车
辆通行效率。抓紧修订完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规定》,
规范道路交通管理和超限治理行为。按照依法、高效、环保的原则,促进符合条件的煤炭物流
企业加快规模化发展;研究调整挂车交强险征收政策,促进甩挂运输发展。

   3.3 加大对

物流基础设施投资的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的运输、仓储、配送、信息设

施和物流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
信贷支持力度,加快推动适合物流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抵押或
质押等多种贷款担保方式,进一步提高对物流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完善融资机制,进一步
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