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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监测项目地下水水质现状监测项目的选择,应根据建设项目行业污水特点、评价等

级、存在或可能引发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而确定。因为监测水样是密封保存,同时内部含有
一些微生物,在密封条件下微生物的代谢会受到影响,进而影响到水样内的各种物质的监
测准确性。所以应该尽可能的减少采样和检验之间的时间间隔。凡能在现场测定的项目,均
应在现场测定。

①现场监测项目包括:水位、水量、水温、pH值、电导率、浑浊度、色、臭和味、

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同时还应测定气温、描述天气状况和近期降水情况。

②水位地下水水位

监测是测量静水位埋藏深度和高程。水位监测井的起测处

(井口固定点)和附近地面必须测定

高度。可按

SL58-93《水文普通测量规范》执行,按五等水准测量标准监测。手工法测水位时,

用布卷尺、钢卷尺、测绳等测具测量井口固定点至地下水水面竖直距离两次,当连续两次静
水位测量数值之差不大于

±1cm/10m 时,可将其均值作为监测数据。水位监测结果以米(m)为

单位,记至小数点后两位。

3.4 地下水监测方法地下水监测的成分较多,因此要求较高,所涉及的监测方法较多较

复杂。具体监测各种污染物成分的方法应该严格按照国家地下水监测的标准执行。

4 矿井水的监测

煤炭开采和选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包括采煤废水和选煤废水。采煤废水:煤炭开采过

程中,排放到环境水体的煤矿矿井水或露天煤矿疏干水。选煤废水:在选煤厂煤泥水处理工
艺中,洗水不能形成闭路循环,需向环境排放的那部分废水。矿井水的监测严格按照《煤炭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0426-2006)执行。

①采样:煤炭工业废水采样点应设置在排污

单位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有毒污染物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按规定设置
标志。采样口应设置废水计量装置,宜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备。

②采样频率:采煤废水和选

煤废水,每次采样应在正常生产条件下进行,每

3h 采样一次,每次监测至少采样 3 次。任

何一次

pH 值测定值不得超过标准规定的限值范围,其他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以测定均值

计。

5 噪声污染监测

环评噪声监测方案一般要根据拟建项目法定的厂界和建址周围的环境功能特征,在厂

界周围布点监测。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工业区和生活区的噪声监测达标标准是不同的,所
以噪声的监测要根据目标区域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对于噪声敏感点要多设几个位点进行监测。

5.1 监测设备和监测点的布设按照国家规定,噪声测量的一起精密度要达到 II 级以上。

可以使用声级计或者环境噪声自动检测仪。测量灵敏度相差不大于

0.5dBA。噪声污染受到人

类活动和气象影响较大。所以,监测的条件要十分严格。其中,气象条件应为:无雪、无雨,
风速在

5.5m/s 以下。不符合上述气象条件停止测量。监测的时间上应该确保在矿区正常生产

工作时间内进行监测,同时保证昼夜两个时间段的噪声变化情况。确保正常准确的反应矿区
噪声的污染等级。监测点的设置,应该从矿区的生产区向外发散布设,要求既要反映出矿区
生产和运输产生的噪声数量级。一般情况监测点在生产区内和厂区外均要设置。生产区内要
根据区域大小均匀布点,生产区外,应选在法定厂界外

1m,高度 1.2m 之上的噪声敏感处。

如果有围墙,监测点的设置要高于围墙。矿区环境条件一般较为恶劣,所以噪声监测点在居
民区的布设应该室内外均做监测。室外要在建筑物外

0.5m 以内。室内要在室内地面中央。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