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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食用。

    3.食品由于某种原因不能供直接食用,必须加工复制或在其他条件下处理的,可提出限

定加工条件和限定食用及销售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4.食品某些指标的综合评价结果略低于卫生标准,而新鲜度、病原体,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均符合卫生标准时,可提出要求在某种条件下供人食用。

    5.感官检验结论必须明确,不得含糊不清。在进行感官检验前,应掌握水产品的来源、保

管方法、贮存时间、原料组成、包装情况以及加工、运输、贮藏、经营过程中的卫生情况等,为

做出正确的感官检验结论提供必要的判断基础。

    对水产品进行感官检验时,除遵循上述原则外,还要注意以下有关要求:

    1.进行感官检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健康的体魄,健全的精神素质,无不良嗜好、偏食和变

态性反应,并应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感官鉴别经验。

    2.检验人员自身的感觉器官机能良好,对色、香、味的变化有较强的分辨力和较高的灵敏

度。

    3.非食品专业人员在检查和鉴别感官性状时,除具有正常的感觉器官外,还应对所检验

的水产品有一般性的了解,或对该水产品正常的色、香、味、形具有习惯性经验。水产品的质

量感官鉴别常用术语有色泽、黏度、组织状态、气味、煮沸后肉汤等指标。

    随着我国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模式改革的不断创新,过去的批批检验逐渐被出口安全风

险监控结合日常监管及风险评估后进行合格评定放行所取代,感官检验作为最直观、便利的

检验方式会越来越重要。通过企业和检验检疫机构严格细致的感官检验检疫,为我国的出口

水产品质量保持较高水平提供了技术保障,并且为国内外消费者提供优质安全、质量可靠、

感官性状良好的产品。